*ST金科: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ST金科2026-06-09 00:00

摘要

1*ST金科公告称,股东金科控股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被司法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对其持有的1.155亿股(占总股本1.09%)进行强制处置。
2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日至9月29日),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股份(约1.06亿股),剩余股份后续继续卖出。
3本次执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但短期内将对二级市场形成抛压。

![](page=0,bbox=[694, 250, 1289, 42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予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115,500,000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172,248,887.4元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已变更为可售冻结,达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鉴于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本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为不超过105,970,216股,剩余股份数将在上述被执行期间到期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次减持原因、被执行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被执行股份来源

被执行数量

被执行方式

被执行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被执行期间

被执行价格区间

金科控股

司法强制执行

本次被执行的股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份

不超过105,970,216股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1.00%

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29日)实施。

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