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关于诉讼的公告

德林海2026-06-09 00:00

摘要

1德林海公告称,公司作为原告就异龙湖项目合同纠纷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
2涉案金额包括《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欠款6347.93万元及违约金200万元,《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欠款820万元及逾期利息,合计约7367.93万元。
3被告为异龙湖管理局、石屏县人民政府等。
4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影响待审计确认。
5此次诉讼旨在追讨应收账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其中,《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人民币63,479,255.67元及违约损失费用2,000,000元;《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人民币820万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就异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一直拖欠“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 “《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余款63,479,255.67元和“异龙湖藻水分离站运行管理(2023年度)运行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余款820万元分别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6年6月5日收到石

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云2525民初899号】和【(2026)云2525民初90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两个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异龙湖管理局

被告:石屏县人民政府

被告:红河异龙湖保护治理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各方共同签订的“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并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尚欠总承包费用63,479,255.67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费用200万元,并判决原告对本案涉案工程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

(1)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820万元,并自2024年 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LPR3.4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判令原告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 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

2021年4月21日,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成员单位安徽新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中誉设计有限公司与异龙湖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112,859,893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用为522,913元、设计费用为1,147,370元、建安工程费为111,189,610元)。项目完工并经被告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最终结算,共同确认合同总额为110,548,772.21元。

2025年10月,公司与被告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清偿协议》二份,放弃其中3,039,580.79元的债权。

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被告累计支付了44,029,935.75元,尚欠公司余款 63,479,255.67元。

2、《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

2023年8月9日,公司与异龙湖管理局签订了《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合同总额1,620万元,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被告尚欠公司余款820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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