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宿迁联盛2026-06-09 00:00

摘要

1宿迁联盛拟与自然人朱蓉辉及汇智光芯签署《合资意向协议》,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占股70%),从事磷化铟衬底研发生产销售。
2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固投1亿元,建设期10个月,预期年产12万片4-6英寸衬底;
3二期视情况追加投资2亿元扩产至40万片/年。
4公告提示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且存在项目实施、技术团队稳定性、环评审批及合作不及预期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短期内对业绩无重大影响。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初步合作意向,且项目能否实施、何时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初期,在人才引进、团队组建、设备采购、业务开拓及管理体系等方面均需系统建设与逐步完善,存在较大的技术稳定性、团队稳定性风险。

3、合资公司属于重金属企业,可能存在安全、环保以及行业政策风险,且合资企业尚需取得立项、环评、能评等,可能存在无法取得开工前置许可证件而造成无法开工的风险。

4、合资公司由公司及合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以合作的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合作不及预期、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

其他风险提示内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为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能否通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与自然人股东朱蓉辉、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共同签订《合资意向协议》,拟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合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朱蓉辉

工作单位: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总经理

2、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E0L7954T

法定代表人:卢王威

注册资本:120万元

成立时间:2024-10-1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1号南岸新地一期商务楼栋5号楼3层(302)室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电子元器件销售。

主要股东信息:朱蓉辉,持股 9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汇智光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于近期与朱蓉辉、汇智光芯在江苏省宿迁市签署《合资意向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委托办理工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计划及进展

公司拟和朱蓉辉、汇智光芯,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磷化铟衬底的研发和生产销售。后续项目投资各股东按合资公司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资金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借款和银行贷款。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固定投资1亿元,主要工作包括厂房、装修、生产环境、设备采购、人员组建及生产手续等工作落实,建设周期10个月。预期达到年生产12万片4-6英寸磷化铟衬底;二期依据一期进展和市场行情,预计追加投资2亿元,产能产线扩充至40万片/年。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丙方:朱蓉辉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

江苏光铟半导体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项目公司主营业务

磷化铟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其中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0%;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10%;丙方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最终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以正式签约文本确认为准。

4、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完

毕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后,项目公司方可设立。

(三)乙方、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丙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项目公司的核心技术不会构成对汇智光芯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光芯”)、汇智光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知识产权的侵权或违法使用,不会与汇智光芯、汇智光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权利冲突;

(四)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乙方、丙方不得、且不得同意或者授权其任何关联方或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下述行为:

(1) 邀请、接受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提出的与本协议项下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建议(以下简称“合资建议”);

(2) 就合资建议进行讨论或者谈判,或者向任何人就合资建议提供任何尽职调查材料或者信息;

(3) 签署或者订立与合资建议有关的任何合同或者达成任何安排(包括任何意向书或者类似文件,无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三方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三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

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的初步约定,最终合作细节以三方签署的关于本协议所述合作的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系结合市场新形势做出的战略延伸与布局补充,有利于整合双方核心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公司新业务曲线,拓展新市场空间,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因拟新设合资公司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成立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初步合作意向,且项目能否实施、何时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初期,在人才引进、团队组建、设备采购、业务开拓及管理体系等方面均需系统建设与逐步完善,存在较大的技术稳定性、团队稳定性风险。

3、合资公司属于重金属企业,可能存在安全、环保以及行业政策风险,且合资企业尚需取得立项、环评、能评等,可能存在无法取得开工前置许可证件而造成无法开工的风险。

4、合资公司由公司及合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以合作的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合作不及预期、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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