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修订稿)

凯众股份2026-06-09 00:00

摘要

1凯众股份董事会发布修订稿说明,确认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拓盛45%股权并认购其320万股新增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拓盛50.3012%股权,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
3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并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盛”) 45%的股权,并拟以现金认购安徽拓盛新增股份320万股,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拓盛 50.3012%的股权,安徽拓盛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对照公司及安徽拓盛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安徽拓盛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安徽拓盛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拓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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