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股东会召开当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目 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3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6
四、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8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20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2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23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债券发行规划和相关授权方案的议案...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7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71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74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79
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战略引领、经营决策、风险防控、履职监督作用,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末,本行资产总额突破7万亿元、负债总额6.56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263.11亿元,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388.26亿元。总体来看,主要经营指标保持基本稳定,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现将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积极践行金融央企社会责任
2025年,董事会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践行金融央企责任担当。
(一)扎实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高度重视本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指导管理层认真落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在16家分行设立“科创金融中心”,推动特色产品创新升级。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绿色标识管理,发布《绿色金融白皮书》。提升普惠金融线上化服务能力,加大对科创、绿色低碳、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发挥养老金融协同服务优势,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个人养老金账户AUM、三代社保卡客户、养老金托管规模稳步提升,养老产业贷款实现较快增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推动重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重点发力支付缴费类场景与融资类场景建设。
(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精准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拓展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对口援疆等国家重点区域合作深度和广度,把握海南自贸港封关机遇,拓展自贸业务市场。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落实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政策,打造“约惠光大”品牌体系,服务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落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股票回购增持等再贷款政策,发行7单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房地产和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白名单”项目“应进尽进”,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提升ESG管理水平,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董事会持续推动将ESG管理融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客户服务和产品创新,提升全行对ESG理念的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提升ESG管理水平。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听取ESG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ESG理念与全行经营发展的融合,提升ESG管理水平,听取管理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探讨开拓绿色信贷投放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董事会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议案,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24.40%。
(四)提升工作质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督促管理层持续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管理,深化反诈反赌“资金链”治理工作。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及改进情况、普惠信贷工作相关议案,听取管理层报告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督促消费投诉整改落实。董事赴分支机构调研指导消保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组织架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增设投诉管理处,进一步提升消保工作专业性和系统性。
二、坚持战略引领,培育经营特色,推动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坚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指导管理层持续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和“十五五”规划编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业绩观,努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战略优化和编制,持续引领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要求管理层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努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督促重点分行发挥“挑大梁”作用,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战略的督导实施,听取管理层对年度战略执行情况及同业对标情况的报告,指导管理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村镇银行改革方案等议案,指导管理层科学制定经营目标。同时,董事积极参与本行“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坚持守正创新,培育经营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打造“阳光科创”科技金融业务,聚焦重点赛道、深耕场景综合服务,提供“股、贷、债、托、私”全周期产品体系。大力发展“阳光财富”业务,发行养老、普惠、绿色科创等主题理财产品,创新推出“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保持“云缴费”行业领先优势,完善“生活+金融”普惠便民服务生态,着力建设数字化金融场景平台,打造“薪悦通”等特色产品。优化“阳光交银”生态化综合金融服务,构建“阳光交易+”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供应链金融、国际业务、现金管理等一体化业务发展。推进“阳光投行”业务发展,提升综合融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阳光金市”业务,坚持“稳配置、活交易、增代客、强风控”发展主线,做优做强投资基本盘,激发市场交易活力。通过发展特色业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5.52万亿元,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3.15万亿元,同业金融交易额(GMV)3.50万亿元。
(三)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董事会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定期听取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金融科技工作报告、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报告,指导管理层强化数字化举措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建设数字化管理新范式,运用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力,系统部署人工智能创新运用,打造大模型智能助手矩阵,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效能。支持管理层持续加强数字化工具赋能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2025年度,全行科技投入64.49亿元,约占营业收入的 5%;截至2025年末,全行科技人员占全行员工的 8.86%。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董事会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督促管理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分类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提升资本管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偏好设定建议、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修订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议案,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报告等。指导管理层坚持把防风险放在首位,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风险。紧盯房地产领域重点风险项目,加快化解措施落地。完善风险“防波堤”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加大零售信贷资产风险管控力度,以属地化经营为抓手,推动防范化解信用卡风险。加大现金清收力度,风险隐患资产规模及占比实现“双降”。 2025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1.27%,拨备覆盖率174.14%。
(二)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董事会持续督导管理层建立健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组织体系的职责分工,形成合理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洗钱风险管理政策》议案,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反洗钱相关审计情况报告等。督促管理层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办法》,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健全洗钱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扎实推进审
计整改工作,细化整改任务,完善动态跟踪机制,提升问题整改质效。
(三)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持续夯实经营发展基础
董事会高度重视中长期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督促管理层增强资本内源积累,优化资本补充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指导管理层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拟定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定期监测资本充足率指标,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截至2025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13.71%、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持续优化治理体系,提升履职效能,严格执行授权
董事会聚焦加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治理体系,落实监事会改革相关工作,增强董事整体履职能力,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授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本行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一)持续优化治理体系,认真落实监事会改革工作
本行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有序推动监事会改革工作、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结合改革工作实际,董事会推动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工作,全面梳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要点,配合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相关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重视董事会
成员多元化建设,持续优化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增选独立董事,进一步丰富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强化科学决策基础。
(二)提升董事整体履职效能,有效发挥“智库”功能
2025年,本行平稳推进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有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本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23项、听取报告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审议议案103项、听取报告49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3次,审议议案83项、听取报告53项。在董事会现场会议议程结束后,多次预留专门时间,邀请与会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围绕战略规划、经营发展等展开充分讨论,并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通过上述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执行、发展转型、协同发展、风险防控、案防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有效推动全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闭会期间,非执行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文件、赴分支机构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分支机构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特色业务、科技金融、零售信贷业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结合上市公司普遍实践,董事会审议通过董责险续保方案,充分保障董事履职、提升治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决议和授权,创新开展分红派息工作
根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本行积极响应
监管政策,推动实施H股人民币分红工作,向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股息选择权。同时,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工作。截至2025年末,所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
五、提升信披质量,加强市值管理,强化股东和子公司管理
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和市值管理、股东股权和子公司管理工作。
(一)合规开展信息披露,提升工作质量
董事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优化丰富定期报告内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2025年共发布91期A股公告、122期H股公告。
(二)持续开展投资者沟通,加强市值管理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继续加强市值管理,突出本行特色业务,提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发展逻辑认可度。做好市值管理工作整体规划设计,制定估值提升计划;举办业绩发布会和说明会;督促管理层带队“走出去”拜访重点投资机构、介绍本行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结合市场热点举办“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主题开放日活动;联合券商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接待境内外投行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专题调研,参加券商线上线下策略会;通过股东会交流、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处理咨询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增进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互动交流。
(三)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获主要股东增持
董事会持续加强股东沟通联系,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保持与主要股东日常沟通,密切监测并分析持股 1%以上股东变化情况;审核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份申请并予以备案;完成主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的公司治理审议程序及监管申报,取得董事任职资格批复;定期开展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评估报告;配合主要股东及时、合规披露股份增持情况。2025年,本行获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和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四)持续优化子公司管理,创新做好村镇银行改革工作
本行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的工作部署,按照“监管引导、依法合规、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原则,审议通过村镇银行改革重组相关议案,推动完成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全部决策和公司治理程序,统筹推进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本行设立的三家村镇银行均已收到监管机构同意其解散的批复,承接村镇银行所在地业务的新设支行已正式营业,本行“村改支”主要工作顺利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本行董事会也清醒认识到,对标优秀同业,本行在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与不足:一是客户基础薄弱且结构不优,核心客群黏性不足、客户拓展与留存能力偏弱,优质客户储备与覆盖度不够。二是产品体系与特色业务竞争力不足,差异化、特色化服务能力
欠缺,未形成核心竞争优势。三是营收增长动能不足,盈利能力偏弱,负债成本管控成效不足,存款成本优化不够。四是资本充足水平偏紧,资本规模与补充机制难以匹配业务发展需求。五是信用卡、零售贷款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风险防控与资产质量管控形势严峻。六是内部协同赋能效能不足,中后台对前台业务支撑保障不够,总行对分行的战略指导、资源倾斜与专业赋能不够,上下联动、前后台协同效率偏低。董事会需正视上述问题和挑战,更好地发挥自身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强监督等方面的赋能作用,指导管理层全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夯实增长基础的关键之年。本行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坚持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战略目标,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避免内卷式“竞争”,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社会民生三大战略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打造经营特色,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全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规模平稳增长,负债成本持续优化,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整体经营情况符合预期。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亿元
2025年末
2024年末
增加
增幅
资产
71,653.19
69,590.21
2,062.98
2.96%
其中:贷款
39,802.18
39,339.02
463.16
1.18%
负债
65,578.77
63,687.90
1,890.87
2.97%
其中:一般存款
41,024.58
40,356.87
667.71
1.65%
所有者权益
6,074.42
5,902.31
172.11
2.92%
2025年末,全行资产总额71,653.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62.98亿元,增长 2.96%。其中,贷款本金总额39,80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3.16亿元,增长 1.18%。
2025年末,全行负债总额65,578.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90.87亿元,增长 2.97%。其中,存款余额41,02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67.71亿元,增长1.65%。全行股东权益总额6,074.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11亿元,增长2.92%。
二、财务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2025年
2024年
增加
增幅
营业收入
1,263.11
1,354.15
-91.04
-6.72%
其中:利息净收入
921.01
966.66
-45.65
-4.72%
手续费净收入
202.52
190.71
11.81
6.19%
其他收入
139.58
196.78
-57.20
-29.07%
营业支出
761.43
836.00
-74.57
-8.92%
其中:营业费用
368.00
403.65
-35.65
-8.83%
资产减值损失
364.31
405.65
-41.34
-10.19%
营业利润
501.68
518.15
-16.47
-3.18%
净利润
391.41
419.11
-27.70
-6.61%
2025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1,263.11亿元,比上年减少91.04亿元,下降6.72%。其中,利息净收入921.01亿元,比上年减少 45.65亿元,下降4.72%;手续费净收入202.52亿元,比上年增加 11.81亿元,增长6.19%;其他收入139.58亿元,比上年减少57.20亿元,下降29.07%。
2025年,全行发生营业支出761.43亿元,比上年减少74.57亿元,下降 8.92%。其中,营业费用368.00亿元,比上年减少35.65亿元,下降 8.83%,成本收入比 29.13%,比上年下降0.68个百分点;资产减值损失364.31亿元,比上年减少41.34亿元,下降 10.19%。
2025年,全行实现营业利润501.68亿元,比上年减少16.47亿元,下降3.18%;实现净利润391.41亿元,比上年减少27.70亿元,下降6.6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55%,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0%,比上年下降0.93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亿元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变化
不良贷款
507.42
492.52
14.90
不良贷款率
1.27%
1.25%
0.02%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883.60
889.41
-5.81
拨贷比
2.22%
2.26%
-0.04%
拨备覆盖率
174.14%
180.59%
-6.45%
2025年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50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90亿元;不良贷款率 1.27%,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贷款减值准备余额883.6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81亿元;拨贷比 2.22%,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74.14%,比上年末下降6.45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情况
单位:元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变化
每股净资产
8.46
8.17
0.2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69%
9.82%
-0.13%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75%
11.98%
-0.23%
资本充足率
13.71%
14.13%
-0.42%
2025年末,全行每股净资产8.46元,比上年末增加0.29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69%,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比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71%,比上年末下降0.42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88.2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26.1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43.75亿元; 2025年度本行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349.26亿元,扣除已分配股息及利息人民币106.55亿元(含中期分红人民币62.04亿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242.71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6.04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截至2025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295.43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 1.5%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9.70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0.70元(含税),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末期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41.36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5年度每10股合计派人民币1.75元(含
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03.40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6.63%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08%。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四:
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统称毕马威)担任本行外部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本行依据《中国光大银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从执业资质、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审计沟通、增值服务五个方面,对毕马威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体客户满意度相对较高。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
本行自2024年聘任毕马威为外部审计师,2026年如继续聘用毕马威符合政策要求,不需要招标。基于本行对毕马威2025年度审计工作评价的结果,考虑到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2026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行2026年审计工作。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6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 2026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五: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25年度薪酬(税前)
吴利军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崔勇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郝成
执行董事
-
齐晔
执行董事
-
杨兵兵
执行董事
-
姚威
非执行董事
-
张铭文
非执行董事
-
李巍
非执行董事
-
李引泉
独立董事
43.00
刘世平
独立董事
43.00
黄振中
独立董事
29.27
离任董事:
曲亮
非执行董事
-
朱文辉
非执行董事
-
邵瑞庆
独立董事
43.00
洪永淼
独立董事
43.00
黄志凌
独立董事
-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执行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另行批准。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黄志凌独立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 根据本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3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 截至2025年末,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独立董事在本行各担任1个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黄振中独立董事在本行担任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2025年度任职情况请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六: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规定并参考同业实践,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原监事会职务
2025年度薪酬(税前)
吴俊豪
股东监事
-
乔志敏
外部监事
34.00
陈青
外部监事
-
尚文程
职工监事
-
杨文化
职工监事
-
卢健
职工监事
-
注:1.股东监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薪;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陈青外部监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 根据本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外部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27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 截至2025年12月16日,乔志敏外部监事在本行担任1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1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 本行自2025年12月16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上述人员2025年度任职情况请见本行 《2025年年度报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七: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行2026年对外捐赠计划,本行将继续参与定点帮扶县(湖南省新化县、新田县和古丈县)的定点帮扶工作,捐赠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八: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债券发行规划和相关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夯实资本基础、降低资本成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适时发行资本债券(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或二级资本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 工具类型: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或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且相关资本债券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和/或二级资本。
- 发行规模:上述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00亿元。
- 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后,本行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 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 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 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6) 发行市场: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 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10年后,本行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二级资本债券;
(2) 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 期限:不少于5年期,根据市场情况选择“5+5”或 “10+5”,或其他组合方式;
(4) 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6) 发行市场: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个月为止。
具体发行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二、有关授权方案
(一)资本债券发行期间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全权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决定资本债券发行类型、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对象、发行条款具体内容等,选聘中介机构,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 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备案债券的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备案文件、债券名称、条款设计及其他与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3. 其他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
(二)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发行文件和条款等,全权办理各期次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付息、兑付、赎回、减记,以及其他与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相关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报告事项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025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现将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5年,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及时修订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审批流程,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一)认真履行审议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本行按照各监管机构要求,积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职责,全年共审核通过22笔重大关联交易,其中2笔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深入挖掘问题根源
2025年,本行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深入开展关联交易管理领域的专项审计,将监管规则细化为检查要点,全面查找制度、管理、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避免屡查屡犯。
(三)深化科技赋能,推动管理系统优化升级
2025年,本行持续优化关联方交易监控系统,全年共完成
59个需求投产上线,累计改造功能点12,617个,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本行及时按照各监管口径的要求认定关联方。根据最新一期统计情况,本行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5,030家,按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1,609家,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连(联)人士1,680家。
2025年,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保理、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类别以及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共22笔重大关联交易(其中2笔重大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要求报股东会审批),其余均属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开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本行开展的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大关联交易均为授信类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三)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情况
2025年,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交64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主要包括综合授信、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
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不良资产交易等非授信业务。
2025年,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了年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的一般关联交易数据情况。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2,996笔,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386笔,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645笔,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4,447笔。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 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行及附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余额最大的十家包括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2. 关联自然人授信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末,仍有个贷余额的关联自然人1,396名,授信余额总计10.999亿元。
3. 关联交易授信余额集中度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单一集团客户关联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均在监管指标范围内(≤10%、 $ \leq 15\% $和 $ \leq 50\% $)。
4. 统一协议执行情况
2025年,本行在与光大集团签署的统一协议下开展了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其中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开展的交易金额为13.02亿元,与香港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开展的交易金额为14.07亿元,均未超过协议限额,协议项下各交易类型也未出现超限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2025年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2025年限额
2025年使用情况
保险服务类
2.90
0.74
资产托管类
4.34
1.15
代销服务类
14.35
5.01
联合营销类
9.97
1.13
产品管理类
1.95
0.28
投资服务类
2.31
0.01
科技服务类
6.72
1.93
产品服务类
11.10
0.02
综合服务类
7.30
2.75
合计
60.94
13.02
香港联交所口径下2025年使用情况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支付: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2025年限额
2025年使用情况
保险服务类
2.90
0.74
联合营销类
9.97
1.13
产品管理类
1.61
0.13
投资服务类
0.61
-
科技服务类
6.29
1.93
产品服务类
2.20
1.03
综合服务类
5.00
2.62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收取: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2025年限额
2025年使用情况
资产托管类
4.34
1.15
代销服务类
14.35
5.01
产品管理类
0.36
0.15
投资服务类
1.70
0.03
产品服务类
11.40
0.01
综合服务类
2.30
0.14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5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依据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组织召开11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确认关联方名单,针对交易公允性出具独立性意见,监督和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的开展,关注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和交易条件的公允性,强调要切实承担起督促监管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跟踪管控好过程风险,维护本行财务稳定,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审议通过22笔重大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二是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审阅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等。三是受理64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受理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的一般关联交易数据情况。四是按季度确认关联方名单,并由管理层向全行发布。
报告事项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引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Lizhi Inc.独立董事等职务。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关联交易管理、薪酬考核、内部审计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4
12/12
-
6/7
-
3/3
2/2
11/11
-
9/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5年11月
厦门分行、福州分行
现场考察
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5年12月
总行
现场座谈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预算规划、资本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
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李引泉
刘世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性城市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数据资产、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2/4
11/12
4/5
7/7
-
3/3
-
11/11
-
9/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专题活动、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5年4月
武汉分行、长沙分行
现场考察
调研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进展,重点了解科技金融推进情况,并听取全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汇报;了解分行特色业务培育情况。对分行竞争力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5年11月
总行
专题活动
担任本行“数智能手”决算评委。
为本行科技赋能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2025年11月
科技中心
研讨会
出席本行年度数据要素研究成果研讨会,深入探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赋能和风险管理、“十五五”数据要素研究实践方向等。
就本行数据要素研究成果提出专业意见,并对未来数据开发利用提出相关建议。
2025年12月
总行
现场座谈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科技金融、特色业务、市值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刘世平
黄振中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5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获法学博士学位。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制度修订、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3
9/9
-
-
-
2/2
1/1
7/7
3/3
7/7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
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5年4月
武汉分行、长沙分行
现场调研
调研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进展,重点了解科技金融推进情况,并听取全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汇报;了解分行特色业务培育情况。对分行竞争力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5年11月
厦门分行、福州分行
现场调研
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5年12月
总行
现场座谈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差异化竞争、关联交易、网点转型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未审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黄振中
邵瑞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8月至2026年3月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
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信贷投资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定期报告、经营管理、关联交易、普惠金融、风险管理、高管考核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4
10/12
-
7/7
9/9
-
2/2
9/11
-
7/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5年4月
武汉分行、长沙分行
现场座谈
调研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进展,重点了解科技金融推进情况,并听取全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汇报;了解分行特色业务培育情况。对分行竞争力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5年11月
厦门分行、福州分行
现场考察
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5年12月
总行
现场座谈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差异化发展、风险防控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
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原独立董事:邵瑞庆
洪永淼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9月至2026年1月任本行独立董事 $ ^{2} $ 。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反洗钱、人工智能、经营预算、关联交易、国际业务、公司治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4/4
12/12
5/5
-
-
3/3
2/2
11/11
-
9/9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5年11月
厦门分行、福州分行
现场考察
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5年12月
总行
现场座谈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积极布局国际业务、金融科技、公司治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
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 (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原独立董事:洪永淼
黄志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至2026年3月任本行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从事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至2006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2月起任首席风险官,2013年9月至2020年5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年9月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
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制度修订、风险管理、预算方案、资产处置、负债管理、关联交易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4
10/12
-
6/7
8/9
-
-
11/11
6/6
9/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2025年12月
总行
现场座谈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战略定位、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强化内控有效性、有效监督等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
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原独立董事:黄志凌
报告事项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在股东会上通报,同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根据上述监管要求,本行开展了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资质及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末,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大股东”的界定,按照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口径,本行大股东为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63.16%。光大集团的股东资格已获原银保监会核准。
光大集团财务状况良好,2023-2025年度连续盈利。截至2025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79,414.87亿元,净资产7,587.62亿元, 2025年实现净利润261.59亿元。
二、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47.42%其中,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44.25%其下属企
业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2.66%,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25%,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14%,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10%,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01%。
2025年4月,为充分发挥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光大集团通过本行发布增持公告。光大集团计划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0.5至1亿元。截至2026年 4月7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3,97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2%,累计增持金额51,660,999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光大集团未发生质押本行股权情况;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况;除本行以外,光大集团未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光大集团存款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金额预计为人民币450亿元,期限12个月。作为本行大股东,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条件未优于现有其他类似非关联方,符合商业原则。光大集团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2025年,光大集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参与本行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不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未发生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光大集团按照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定期向本行披露其自身经营、财务、股权结构等相关信息,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防止风险在光大集团、本行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对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光大集团按照监管要求向本行出具股东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均持续认真履行。
五、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2025年,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报告事项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自2025年12月16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一是做好日常履职监督,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原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原监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列席/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及各类议案的审议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履职档案、数据统计等方式,了解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专业独立性,以及坚持高标准道德水准、忠实诚信、勤勉尽职等情况。三是聚焦重点监督领域,监督董事会及董事在本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方面履职情况,以及薪酬考核、内外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表外业务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履职尽责情
况。四是制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推进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董事自评互评情况、董事会评价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评价情况,结合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监管评级等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二、对董事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为主责,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认真落实服务国家战略,强化战略执行,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原则,扎实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一是在战略制定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动态与行业趋势的研判,结合本行资源禀赋,提出具体路径,找准新发展格局下“技术+业务”的差异化竞争定位,充分引领本行抢占市场先机;二是在决策流程上,强化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的赋能作用,以高质量决策赋能经营发展,实现从“作决策”到“创价值”的职能跨越,增强决策效率与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议事决策水平;三是在风险防控层面,通过管控好风险来创造价值,针对经济转型与技术应用催生的新型风险,构建更具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通过精准施策筑牢风险防线,引领本行在新发展格局中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对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16名董事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董事长吴利军,副董事长崔勇,执行董事
郝成、齐晔、杨兵兵,非执行董事姚威、张铭文、李巍,独立董事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黄振中,原非执行董事曲亮、朱文辉 $ ^{4}。 $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忠实义务。严格保守本行秘密,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积极履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要求。2025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会议出席率 91%,现场会议出席率 88%,董事均能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3次,会议出席率 94%;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5年,董事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及考试,新任董事参加香港联交所规则下关于董事责任的相关培训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
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或审议;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能够积极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本行董事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六)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能够积极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推动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积极配合原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落实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信息。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工作,坚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注重保障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
交易情况,关注战略推进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独立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就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外审机构的聘任,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中小股东、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行16名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自2025年12月16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原监事出席股东会、原监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列席/出席董事会及重要管理层会议,列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掌握高级管理层在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重点研判高级管理层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险偏好及其各项政策的贯彻情况;二是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访谈、调阅资料、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查阅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档案等方式,多维审视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工作管理思路、工作部署、主要举措和成效结果等方面,综合评估其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忠实勤勉情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巡视整改及内外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持
续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四是制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明确评价依据、方式、职责分工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履职评价工作有序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查阅原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评价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环节,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高级管理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风险合规经营底线,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认真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积极配合原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年度内,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行为。对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加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质效;二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聚焦重点区域、优质行业、优质客群,提升客户经营价值,助力营销获客,不断打造光大特色;三是加强风险统一穿透管理,紧盯房地产、信用卡等重点领域,做实做细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加大不良处置和清收力度,坚守内控合规经营底线,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防线。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6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分别
是行长郝成,副行长齐晔、杨兵兵、刘彦,首席风险官马波,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循诚信原则,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自身的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勤勉义务。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认真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原监事会决议,持续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主动接受原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定期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协议、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信息。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阻挠、妨碍原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职权进行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情况。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履职专业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执行经营计划、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本行经营和董事会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
(四)履职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一把手”
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始终坚持廉洁从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党委要求。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和职务消费等违规行为。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及时关注和依责处理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确保本行守法合规经营;在员工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表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案件防控、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压力测试、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案防管理、资本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行6位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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