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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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东兴证券公告称,中金公司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该方案已于2026年6月8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本次交易尚待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存续公司将承继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中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信达证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义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申报债权。其中: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所示:

1、现场方式申报

请债权人持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8层

联系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

联系电话:010-66554066

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8:00

2、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8层

收件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6655406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10-66555848

联系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

联系电话:010-66554066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需与上述联系人电话确认传真是否收到,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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