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摘要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13: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黄河厅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4、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听取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刘功润、许多奇、陈清洋、卫哲)。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9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10
议案四、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
议案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7
议案七、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
议案八、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7
议案九、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8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6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推进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全体董事恪守职责、勤勉履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高效推动战略落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及公司经营成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944万元,预算完成率 92.5%,同比下降 2.7%;实现利润总额84,500万元,预算完成率 95.3%,同比下降 9.7%;实现归母净利润61,746万元,预算完成率102.9%,同比下降 7.7%。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业融合,同时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和业务升级。
公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SMG,立足智慧广电业务及文化消费业务,通过创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数字化能力、提高智慧化和精细化运营水平等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文娱消费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及体验。
公司蝉联“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并连续14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团队建设,支持公司的战略推进和业务拓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职情况
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培训,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致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同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东方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东方明珠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内容编辑委员会1
次。召集年度、临时股东会共计2次。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合规治理等重大事项做出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切实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规范性运作要求,并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运作模式,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共计23项事项。
2、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3、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事项。
4、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5、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任董事薪酬、关于不再设立监
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共计11项事项。
6、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授权公司高级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共计23项事项。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在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提名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等相关事项,均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公司各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均能保持客观独立性,在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高效履职,严格遵循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规范,充分发挥专业决策支撑作用。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定期评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聚焦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判行业趋势,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同运作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财务状况、高管薪酬等领域形成高质量决策建议,有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切实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7,459,101.7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38,848,018.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738,848,018.10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31,859,021.38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605,141,967.06元及2025年中期利润168,094,990.85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884,801.81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23,585,279.76元。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37,046,976.21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中实施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86,538,303.5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5,141,967.06
605,141,967.06
605,141,967.06
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0,000,157.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7,459,101.76
668,712,124.82
601,868,659.87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3,286,538,303.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815,425,901.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500,000,157.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29,346,628.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315,426,058.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否
现金分红比例(%)
367.9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否
三、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2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73,990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年度预计发生额
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
执行率(%)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
SMG及其控股公司
31,084
19,734
63%
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7,335
9,106
124%
业务规模增加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918
7,055
768%
业务规模增加
租赁(租入)
SMG及其控股公司
3,686
3,156
86%
不适用
销售及提供劳务
SMG及其控股公司
27,624
19,748
71%
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400
298
75%
不适用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525
426
81%
不适用
租赁(租出)
SMG及其控股公司
1,075
850
79%
不适用
其他
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14,349
13,617
95%
不适用
合计
86,996
73,990
85%
合计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86亿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1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6年度预计发生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
SMG及其控股公司
22,830
4.29
4,140
19,734
3.81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9,066
1.70
23
9,106
1.76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7,476
1.40
190
7,055
1.36
租赁(租入)
SMG及其控股公司
3,082
0.58
483
3,156
0.61
销售及提供劳务
SMG及其控股公司
20,713
2.76
3,223
19,748
2.64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666
0.09
37
298
0.04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428
0.06
112
426
0.06
租赁(租出)
SMG及其控股公司
1,455
0.19
207
850
0.11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其他
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12,119
1.97
1,191
13,617
2.42
合计
77,835
9,606
73,990
(二)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6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 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 37%,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15.71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15%。
(2) 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 5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
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8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16%。
(3)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1、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5年末总资产5,595,666.74万元,归母净资产1,569,176.62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158,407.25万元,归母净利润 -70,550.20万元。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施白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712,696.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0,616.83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6,185.41万元,净利润1,730.58万元。
(二)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
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卢宝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2,705,545.23万元,归母净资产1,670,510.58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780,714.23万元,归母净利润130,330.07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琦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1,928,924.99万元,归母净资产1,035,313.14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224,952.11万元,归母净利润57,145.99万元。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39,05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零伍万元整)(含税,税率为 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 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6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2.60%。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 2025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客户家数
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2024年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智春,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523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
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投资种类
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
(五)投资期限
自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500,000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500,000万元
协议有效期
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存款利率范围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利率范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60%股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083万元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5,642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L3MXB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
施白桦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
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60%股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2,696.74万元
658,756.95万元
负债总额
602,079.91万元
547,354.26万元
净资产
110,616.83万元
111,402.69万元
2025年1至12月(经审计)
2026年1至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85.41万元
1,547.19万元
净利润
1,730.58万元
785.87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2025年度)
本年度至今(2026年3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594,251.27万元
542,647.84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422,188.70万元
423,299.97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500,000.00万元
500,000.00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148,364.49万元
157,082.91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157,082.91万元
127,269.18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207,593.46万元
157,082.91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15%-2.40%
0.15%-1.4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500,000.00万元
500,000.00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7,826.45万元
25,642.45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5,642.45万元
25,603.72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28,642.45万元
25,642.45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55%-2.90%
2.55%-2.55%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 吸收存款;
(2) 办理贷款;
(3) 办理票据贴现;
(4) 办理票据承兑;
(5) 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 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 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 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 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和上市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944万元,预算完成率 92.5%,同比下降 2.7%;实现利润总额84,500万元,预算完成率 95.3%,同比下降 9.7%;实现归母净利润61,746万元,预算完成率102.9%,同比下降 7.7%。
一、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增减额
增减率(%)
营业收入
748,944
769,792
-20,848
-2.7%
营业成本
544,304
553,795
-9,492
-1.7%
税金及附加
7,258
6,380
878
13.8%
销售费用
66,556
71,652
-5,096
-7.1%
管理费用
82,082
86,843
-4,760
-5.5%
研发费用
17,171
21,753
-4,582
-21.1%
财务费用
-10,869
-13,200
2,331
17.7%
加:其他收益
8,785
7,417
1,368
18.4%
投资收益
36,652
44,334
-7,682
-17.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913
12,846
-4,933
-38.4%
信用减值损失
3,761
-5,945
9,706
-163.3%
资产减值损失
-16,932
-6,017
-10,915
181.4%
资产处置收益
256
4
252
6407.1%
营业利润
82,877
95,208
-12,330
-13.0%
营业外收入
2,820
2,437
383
15.7%
营业外支出
1,198
4,099
-2,901
-70.8%
利润总额
84,500
93,546
-9,046
-9.7%
所得税费用
21,773
25,563
-3,790
-14.8%
净利润
62,727
67,983
-5,256
-7.7%
持续经营净利润
62,727
67,983
-5,256
-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746
66,871
-5,125
-7.7%
少数股东损益
981
1,112
-131
-11.8%
每股收益(元/股)
0.1837
0.1989
-0.0152
-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
2.25%
-0.19%
-8.5%
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实际
2025年预算
完成率(%)
营业收入
748,944
810,000
92.5%
利润总额
84,500
88,704
9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746
60,000
102.9%
总体上而言,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虽同比略有下降,但核心业务仍保持基本稳定,其中:文旅业务通过丰富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品质,实现了业绩的稳中有升;影视剧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5年营业收入预实差距的主要原因是:IPTV和OTT业务受市场影响,结算单价下降、商务结算模式调整;文化地产新项目租售进程不达预期。 2025年,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管控得力,资金收益高于目标。同时,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风险管理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东方有线商誉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夯实了公司资产质量。
(一)主营业务小幅下降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分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百分点)
智慧广电业务
514,291
68.8%
103,329
20.09%
-1.64%
-1.20%
融合媒体业务
188,052
25.2%
55,646
29.59%
7.30%
3.68%
智慧广电5G业务
326,239
43.6%
47,682
14.62%
-6.14%
-4.35%
文化消费业务
210,414
28.2%
96,715
45.96%
-1.14%
-0.36%
文旅业务
150,904
20.2%
76,258
50.53%
2.82%
1.87%
零售业务
34,420
4.6%
20,674
60.07%
5.19%
-1.26%
文化地产业务
25,090
3.4%
-217
-0.87%
-24.79%
-22.19%
其他业务
22,756
3.0%
4,334
19.04%
-16.45%
0.30%
合计
747,461
100.0%
204,377
27.34%
-2.03%
-0.84%
202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7,461万元,同比减少15,481万元,降幅 2.03% ,业务毛利204,377万元,同比减少4.96%。主要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智慧广电业务
主营收入514,291万元,同比减少1.64%,收入占比 68.8%,毛利 103,329万元,同比减少7.20%,毛利率20.09%,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其中:
(1) 融合媒体业务收入188,052万元,同比增加 7.30%,毛利55,646万元,同比增加 22.55%,毛利率 29.59%,同比增加3.68个百分点。其中:《蛮好的人生》的播映与发行实现了影视剧业务的收入增量;IPTV和OTT等业务收入受地方电信和地方广电调减结算单价和调整商务结算模式影响而减少。
(2) 智慧广电5G业务收入326,239万元,同比减少 6.14%,毛利 47,682万元,同比减少 27.68%,毛利率14.62%,同比减少4.35个百分点。有线电视用户数下降造成居民有线业务收入下降,政企业务收入占比提升。
2、文化消费业务
主营收入210,414万元,同比减少 1.14%,收入占比 28.2%,毛利 96,715万元,同比减少 1.91%,毛利率 45.96%,同比减少0.36个百分点。其中:
(1) 文旅业务收入150,904万元,同比增加 2.82%,毛利76,258
万元,同比增加 6.78% ,毛利率 50.53% ,同比增加1.87个百分点。文旅业务通过丰富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品质,业绩稳中有升。
(2) 零售业务收入34,420万元,同比增加 5.19%,毛利20,674万元,同比增加 3.02%,毛利率 60.07%,同比减少1.26个百分点。零售业务积极应对电视购物市场下行态势,着力拓展新移动端业务,实现了收入和毛利的增长。
(3) 文化地产业务收入25,090万元,同比减少 24.79%,毛利-217万元,同比减少 103.06%,毛利率-0.87%,同比减少22.19个百分点。地产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新项目租售不达预期。
3、其他业务
主营收入22,756万元,同比减少 16.45%,毛利4,334万元,同比减少 15.09%,毛利率 19.04%,同比增加0.30个百分点。主要是舞美制作业务同比减少。
(二)成本费用保持严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实际
2025年预算
预算完成率(%)
2024年实际
增减额
增减率(%)
销售费用
66,556
79,252
84.0%
71,652
-5,096
-7.1%
管理费用
82,082
93,408
87.9%
86,843
-4,760
-5.5%
研发费用
17,171
21,155
81.2%
21,753
-4,582
-21.1%
财务费用
-10,869
-9,842
110.4%
-13,200
2,331
17.7%
2025年费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预算执行良好,其中:
1、销售费用预算完成率 84.0%,同比下降 7.1%,主要是宣传推广费用同比减少以及提升效率节约人工成本。
2、管理费用预算完成率 87.9% ,同比下降 5.5% ,主要是提升效率和节约人工成本。
3、研发费用预算完成率 81.2% ,同比下降 21.1% ,主要是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比例减少。
4、财务费用预算完成率 110.4%,同比增加 17.7%,主要是受降息影响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三)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2025年取得各类投资收益36,652万元,同比减少7,682万元,降幅 17.3% ,主要是:上海信投同比减少约0.61亿元,深圳兆驰同比减少约0.21亿元等。
(四)资本性投入有序推进
1、2025年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投入约21,592万元,其中:
(1) 影视工业4.0项目投入999万元。
(2) 题桥项目投入20,593万元。
2、2025年重大股权投资
(1) 公司出资25,500.00万元,参与设立郑州航空港先进计算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简称“先进计算一期基金”),约占先进计算一期基金募集规模的 49.95%。
(2) 公司出资24,400.00万元,参与设立郑州航空港先进计算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简称“先进计算二期基金”),约占先进计算二期基金募集规模的 34.164%。
(3) 公司出资19,999.7112万元,受让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持股比例增至 55.8756%。
(4) 公司出资20,000.3202万元,受让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持股比例3.1158%。
二、资产负债概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期末
2025年期初
增减额
项目
2025年期末
2025年期初
增减额
流动资产合计
1,545,856
1,782,593
-236,736
流动负债合计
649,310
737,662
-88,352
其中:货币资金
260,485
247,015
13,469
其中:短期借款
0
82,241
-82,2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80,196
797,827
-217,632
应付账款
343,191
322,903
20,288
存货
220,048
248,595
-28,546
合同负债
108,540
144,485
-35,9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04,164
2,575,539
128,6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0,651
147,364
3,287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76,212
105,776
70,435
负债合计
799,961
885,026
-85,065
固定资产
843,114
856,168
-13,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93,310
2,993,045
2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6,525
389,104
87,4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0,059
3,473,105
-23,046
资产总计
4,250,020
4,358,131
-108,1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50,020
4,358,131
-108,111
2025年公司总资产有所减少,资产负债率继续下降。资产负债的主要变动情况是:
1、资产变化
期末总资产4,250,020万元,比期初减少108,111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 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13,469万元。
(2)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217,632万元,主要是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净赎回增加。
(3) 期末存货比期初减少28,546万元,主要是影视剧作品完成发行播映后结转。
(4) 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70,43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投资设立郑州航空港先进计算一期、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出资受让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
(5) 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减少13,054万元,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增加。
(6) 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87,421万元,主要是长期定
期存款增加所致。
2、负债变化
年末负债总额799,961万元,比期初减少85,065万元,主要是银行借款比期初减少。
期末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88,352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 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82,241万元,主要是归还了短期信用借款。
(2) 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20,288万元,主要是应付商品采购和分成款等增加。
(3) 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减少35,945万元,主要是影视剧业务发行款和房地产销售款减少。
3、所有者权益变化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93,310万元,比期初增加265万元,其中期末资本公积增加16,886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961万元,盈余公积增加7,388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27,972万元等。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增减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7,656
963,046
-45,3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4,383
862,592
-118,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273
100,454
72,8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17,395
1,441,974
375,4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2,101
1,914,279
-142,1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94
-472,305
517,5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67
149,273
-142,3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1,474
312,110
-100,6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508
-162,837
-41,671
四、汇率变动影响
-65
71
-13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995
-534,617
548,611
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995万元,同比增加548,61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闲置资金增值业务净流出同比大幅减少,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总体良好。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273万元,同比增加72,819万元,主要是经营活动回款增加以及地产项目投入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294万元,同比增加517,599万元,主要是闲置资金增值业务资金净流入同比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4,508万元,同比减少41,671万元,主要是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将进一步通过聚焦推进落实“内容质量年”目标任务与“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提质增效。
一、财务预算目标与要求
(一)预算目标:营业收入75亿元、归母净利润7.5亿元。
(二)预算要求
1、稳增长、促转型、谋发展,体现业务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重视投入产出,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成本费用率保持总体稳定;严控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盘活存量低效资产。
3、继续推进组织优化,不断提升人效指标。
4、强化风险管控,加大应收款项回收和投后管理,夯实资产质量。
5、加强治亏减亏,努力完成三年扭亏行动方案。
二、主要财务预算
2026年预算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增加 0.1%,预算归母净利润7.5亿元,同比增加 21.5%。2026年在巩固文旅、IPTV和政企等传统优势业务,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补强、完成基础设施快速迭代的同时,公
司将积极应对电视购物、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地产业务行业下行的市场挑战,通过一定规模的资源投入,推动业务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6年,公司在消化新增的超高清机顶盒和光网改造等重大项目新增投入,以及总部与百视通技术搬迁后新增支出等减利影响因素后,财务预算目标仍将实现增长。
2026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预算
2025年实际
增减额
增减率(%)
营业收入
750,000
748,944
1,056
0.1%
营业成本
554,143
544,304
9,840
1.8%
税金及附加
7,643
7,258
385
5.3%
销售费用
71,568
66,556
5,011
7.5%
管理费用
87,118
82,082
5,036
6.1%
研发费用
17,279
17,171
108
0.6%
财务费用
-3,468
-10,869
7,401
68.1%
加:其他收益
5,805
8,785
-2,979
-33.9%
投资收益
25,085
36,652
-11,568
-3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350
7,913
-1,563
-19.8%
信用减值损失
4,982
3,761
1,221
-32.5%
资产减值损失
-17,823
-16,932
-891
5.3%
资产处置收益
71,176
256
70,921
27743.8%
营业利润
111,293
82,877
28,416
34.3%
营业外收入
2,850
2,820
29
1.0%
营业外支出
498
1,198
-700
-58.5%
利润总额
113,645
84,500
29,145
34.5%
所得税费用
37,827
21,773
16,055
73.7%
净利润
75,818
62,727
13,091
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000
61,746
13,254
21.5%
三、主要业务单位财务预算
(一)百视通技术
预算营业收入145,300万元,同比减少454万元,降幅 0.3%,预算
归母净利润12,233万元(已包含了搬迁后新增的房租、物业和能源费等支出),同比减少3,221万元,降幅 20.8%。2026年,百视通技术将稳固存量业务,加速创新业务发展。存量业务以上海为核心的主力市场持续稳定收入,深化与运营商战略合作;内部通过AI等技术应用提升运营效率,通过数字产品触达用户提升运营精确性,优化体验。创新业务方面,以AI智能体打造为核心,加大智屏业务布局,努力提升智慧屏、智屏大屏融合等用户的提升,实现业务快速增长。
(二)东方有线
预算营业收入360,000万元,同比增加30,892万元,增幅 9.4%。预算归母净利润10万元,同比减少871万元,降幅 98.9%。如考虑超高清光网建设和超高清AI升级项目战略性投入影响因素后,利润同口径同比增加。2026年,东方有线继续聚焦广电和通信主营基础业务,其中:公客领域借助超高清光网建设和超高清AI升级行动的契机,以超高清AI为核心能力驱动家庭用户应用和体验升级,形成规模化AI智慧家庭用户;政企领域大力提升基础连接为基础的可持续收入比重,以“数字化+AI”赋能重点垂类赛道拓展,持续优化业务收入结构。
(三)东方数智购
预算营业收入39,327万元,同比增加3,664万元,增幅 10.3%。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5,976万元,同比减亏2,614万元,利润增幅 30.4%。 2026年,东方数智购将继续精简精办电视端及APP业务,着力推进新移动端(电子商务)实现独立公司化运作,努力实现赛道切换。新移动端业务结构以直播电商为核心,聚焦“品质生活内容电商”主业,通过“线上直播矩阵+线下直播生态圈”双轮驱动,努力实现GMV的快速增长和完成自有品牌拓展。
(四)尚世五岸
预算营业收入2,908万元,同比减少34,472万元,降幅 92.2%。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5,403万元,同比减少5,386万元,利润降幅31682.6%。
2026年,尚世五岸重点持续塑造IP创制能力,强化优质内容可持续产出与孵化能力,并着力推进架构优化,进一步降本增效。
(五)电视塔板块
预算营业收入81,015万元,同比增幅 0.1%。预算归母净利润33,700万元,同比增幅 0.2%。2026年,电视塔板块将围绕提升品质、提升能级,持续推进业态升级与运营优化,完成下球体项目改造并按计划推进运营;年内形成以电视塔为核心,联合附近外部文旅景点及陆家嘴规划,设计东方明珠都市主题乐园方案;IP化运营升级,强化特色文旅产品打造,提升整体运营竞争力。
(六)文化地产
预算营业收入41,747万元,同比增加11,969万元,增幅 40.2%。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10,240万元,同比减亏5,877万元,利润增幅 36.5%。 2026年,文化地产将加大去化力度,积极推进项目招商。其中:销售去化聚焦智媒城等核心项目,筑牢业绩基本盘;推进重点项目资产盘活,优化资产结构;待开发项目做好后续方案,降低风险。
四、资本性投入预算
2026年资本性投入预算约7.61亿元,主要是:
(一)固定资产类投入
1、东方有线超高清光网改造、管线及云平台等项目预算投入6.13亿元。
2、国会中心中期焕新改造等投入预算0.56亿元。
3、电视塔更新改造等投入预算0.39亿元。
4、母公司骨干网等设备及系统搬迁、办公区域装修等投入预算0.29亿元。
(二)对于重大股权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决策流程审批后实施。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苏锡嘉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年9月出生,会计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
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苏锡嘉
6
6
5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事项的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会议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相关资料,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本人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
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按需提供详尽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事项的信息传递到本人,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经本人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重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锡嘉
2026年6月17日
独立董事刘功润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表决,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功润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兼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上海分社智库中心副主任、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智库中心总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刘功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未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刘功润
1
1
0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外部经济形势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按需提供详尽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事项的信息传递到本人,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
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重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功润
2026年6月17日
独立董事许多奇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表决,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多奇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教授、博导、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重点实验室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兼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许多奇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未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刘功润
1
1
0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1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就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按需提供详尽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事项的信息传递到本人,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
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重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许多奇
2026年6月17日
时任独立董事陈清洋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清洋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传播学博士。时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历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员,国家无线电台管理局二级文学编辑,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陈清洋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视听研究、影视产业研究。陈清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在任期间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陈清洋
5
5
5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积极沟通,确保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经本人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任独立董事:陈清洋
2026年6月17日
时任独立董事卫哲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卫哲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时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年,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在任期间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卫哲
5
5
5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事项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
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积极沟通,确保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经本人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
法权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任独立董事:卫哲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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