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关于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摘要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气集团)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的发展,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贷款1.2亿元,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开厂公司) “表面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搬迁)项目”的建设,甘肃电气集团为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长开厂公司为该笔贷款的用款人。
- 该笔贷款由甘肃电气集团的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92.8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1136万元;剩余贷款金额864万元的担保,由长开厂公司向国开行提供864万元质押保证金进行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股东甘肃电气集团为支持长开厂公司的“表面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搬迁)”,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2亿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甘肃电气集团为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长开厂公司为该笔贷款的用款人。
该笔贷款由甘肃电气集团的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92.8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1136万元;剩余贷款金额864万元的担保,由长开厂公司向国开行提供864万元质押保证金进行担保。
同时,由于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天水经济开发区长城电工天水电工电器产业园,该地块的权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城电工天水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电公司),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需由天电公司向国开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表面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搬迁)”贷款期内,不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该土地使用权;不在该土地上设定任何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开发银行权益实现的权利负担;不向用款人以外的第三方出租本项目使用地块。
上述借款金额为1.2亿元,借款期限为12年,年利率为“5年期以上LPR下浮20个BP”。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 法定代表人:刘万祥
-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系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器元件、电源类产品、雷达设备、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动机、发电机及机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和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能源储存设备及软件的研发与销售;试验检测、检定及校准;
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信息咨询;从事资本运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肃电气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 103.37亿元、净资产25.02亿元、营业收入23.99亿元、净利润-6.56亿元。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 贷款种类:中长期贷款。
- 项目名称:表面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搬迁)。
-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 借款人: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用款人: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
- 贷款金额: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 贷款期限: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12年。
- 贷款利率:浮动利率(5年期以上LPR下浮20个BP),根据基准利率每年定期调整。
- 担保方式:
(1) 由保证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 12000万元贷款资金按照 92.80%的比例即1113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叁拾陆万元整),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担保以外部分,由用款人长开厂公司以保证金账户中的86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陆拾肆万元整)资金提供质押担保。
四、关联关系
甘肃电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中,甘肃电气集团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取得资金,向长开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虽然利率水平未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但由于长开厂公司向国开行提供了质押担保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万祥、张建军、阎怀江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控股股东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建设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题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万祥、张建军、阎怀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有效缓解长开厂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有利于长开厂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拟发生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甘肃电气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公司从甘肃电气集团承租办公用房,房屋租金63.76万元(含物业费)。
- 甘肃电气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发生担保服务费443万元。
- 2026年1月,甘肃电气集团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开厂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科技研发经费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50%,由上述三家公司长期使用。
- 2026年4月,甘肃电气集团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50%,由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使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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