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9,999,999股。
1.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0
47,848,673
59.8108%
其中
现场投票
4
46,034,000
57.5425%
网络投票
76
1,814,673
2.268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6
1,814,673
2.2683%
其中
现场投票
0
0
0.0000%
网络投票
76
1,814,673
2.2683%
3. 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无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会,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魏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134,00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07股。
魏强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4165%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易明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035,00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6股。
易明权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2096%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礼节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034,0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股。
王礼节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2075%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034,0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股。
王军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2075%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035,10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03股。
刘光强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2098%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申可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035,10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02股。
申可一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2098%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思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035,10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02股。
唐思远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2098%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820,473
99.9411%
反对
28,200
0.0589%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86,473
98.4460%
反对
28,200
1.5540%
弃权
0
0.0000%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820,473
99.9411%
反对
28,200
0.0589%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86,473
98.4460%
反对
28,200
1.5540%
弃权
0
0.0000%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820,473
99.9411%
反对
28,200
0.0589%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86,473
98.4460%
反对
28,200
1.5540%
弃权
0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冯剑飞律师、曾治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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