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6-043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76.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3%。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权益,无预留权益。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
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59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38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授予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本激励计划。
8、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总体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总体可归属比例
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单位: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4.70
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5.80
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7.00
6.00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X=A/Am×100%
A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属于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对照关系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100%
80%
0%
激励对象属于非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对照关系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times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times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Y),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2、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3、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38元/股调整为27.68元/股。
此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10万股,授予价格为 27.68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6月8日。
(二)授予价格:27.68元/股。
(三)授予数量:176.1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59人。
(六)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建华
董事总经理
16.00
9.09%
0.24%
2
龙小燕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4.54%
0.12%
3
骆雅红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00
4.54%
0.12%
4
林洁芬
职工董事
3.00
1.70%
0.04%
5
李媛媛
副总经理
8.00
4.54%
0.12%
6
朱彦聪
副总经理
8.00
4.54%
0.12%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53人)
125.10
71.04%
1.87%

合计
176.10
100.00%
2.6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2: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公司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该等人员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注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可归属日前
公司于可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将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3、可归属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规定办理归属,结转可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一其他资本公积”;激励对象获授的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相应冲减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可归属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有关案例解释,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引入看涨期权,并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77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99%、24.65%、23.26%(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24%、1.28%(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 1.52%、1.62%、1.08%(公司股息率)。
此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转让额度受限,应当扣除限售因素影响,引入看跌期权,并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77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4年(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 21.75%(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5%(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 0.93% (公司股息率)。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1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激励总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799.90
946.47
1,140.03
554.24
159.16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相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 5%以上股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38元/股调整为27.68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六)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8日作为授予日,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10万股,授予价格为27.68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 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