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博思软件2026-06-08 19:24

摘要

1博思软件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赞成率约56%,反对率约40%。
4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决议有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9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2,25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85%。其中,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29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218,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90%;非关联中小股东共28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280,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5%。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064,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68%;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共 28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5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49,300,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074%;反对11,032,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431%;弃权88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5,362,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3122%;反对11,03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4405%;弃权88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4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49,311,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144%;反对11,02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366%;弃权88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5,373,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3537%;反对11,02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4020%;弃权88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4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49,345,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351%;反对10,988,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159%;弃权88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5,406,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761%;反对10,988,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2795%;弃

权88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4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兰梦圻律师、杜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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