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智莱科技2026-06-08 17:56

摘要

1智莱科技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管理办法修订稿、调整持股计划价格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票占比超9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37.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率超92%。
4律师见证会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正式落地实施。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8,772,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4,53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4,240,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8,86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6,6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人,代表股份2,22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9%。

(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928%;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928%;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4%;

反对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025%;反对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748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1%;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702%;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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