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ST百利2026-06-06 00:00

摘要

1ST百利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因施工合同纠纷被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3343.43万元(含工程款2950.41万元及利息393.03万元)。
2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欠款,案件已由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3公司表示将积极应诉,最终损益影响待判决结果确定。
4该诉讼涉及EPC项目分包款拖欠,反映子公司可能存在资金周转压力。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33,434,348.6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炼化”)于近期收到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关于武汉炼化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29,504,079.77元工程价款;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930,268.86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就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固(危)废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2022年10月,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2023年3月 19日,原告与被告一武汉炼化签订《分包合同》。因被告一仍未支付工程款,原告于2024年1月30日停止施工。

关于原告应得工程款金额,原告同意以(2025)晋民终280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确认工程价款金额,原告认为目前被告一尚欠付29,504,079.77元。为收回本案工程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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