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辉超市公告仲裁案件进展,法院已受理执行立案。
2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39亿元及相关费用。
3公司作为申请人,此前与大连御锦、王健林等方的仲裁裁决已生效。
4目前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利润影响,但声明不影响正常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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