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锅股份
股票代码:301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东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海锅股份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丰镇兴园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98553856X
法定代表人
倪浩
注册资本
34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13日
营业期限
2012年6月13日至2032年6月12日
通讯地址
南丰镇南丰东路1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花卉种植;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土地整治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城乡市容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其51%股权,张家港市新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倪浩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中国
江苏苏州
否
许远志
董事
中国
江苏苏州
否
朱毅
董事
中国
江苏苏州
否
徐峰
董事
中国
江苏苏州
否
胡婧
董事
中国
江苏苏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4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635%),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6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4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6347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裕隆创投
集中竞价交易
2026/5/8-2026/6/4
21.52
275,000
0.263509%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2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999965%。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裕隆创投
合计持有股份
5,493,000
5.263474%
5,218,000
4.9999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93,000
5.263474%
5,218,000
4.9999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裕隆创投
集中竞价交易
2025/11/14-2026/2/4
26.09
1,040,000
0.996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浩
2026年6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张家港市
股票简称
海锅股份
股票代码
301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苏省张家港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5,493,000持股比例:5.2634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75,000变动比例:0.263509%变动后的持股数量:5,218,000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9996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4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不适用√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不适用□
注: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浩
2026年6月5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