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2026-06-06 00:00

摘要

1华峰化学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峰集团等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及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100%股权。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违规、董监高受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经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