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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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ST萃华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所持合计440.003万股(占总股本1.67%)将于2026年7月5日至6日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2截至公告日,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680.54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3本次拍卖系司法执行导致被动减持,尚处公示阶段,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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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103.9970万股、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持有的公司325.0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获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5日10时至2026年7月6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拍卖等股份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郭英杰

否

103.9970

13.88%

0.41%

否

2026-7-5

2026-7-6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执行

郭裕春

否

325.00

70.81%

1.27%

否

2026-7-5

2026-7-6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执行

小计

-

440.003

16.47%

1.72%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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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696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股票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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