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28.34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2元/股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528.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1日在公司内网通知公告栏公示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异议,并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康尼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textcircled{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textcircled{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textcircled{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28.34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2名。
4、首次授予价格:3.12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陈磊
董事长
90
4.83%
0.1044%
2
毕光明
董事、总裁
90
4.83%
0.1044%
3
胡国民
董事、副总裁
70
3.76%
0.0812%
4
茅飞
职工代表董事
40
2.15%
0.0464%
5
唐卫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0
3.76%
0.0812%
6
顾美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70
3.76%
0.0812%
7
周勇
副总裁
70
3.76%
0.0812%
8
金辉
副总裁
70
3.76%
0.0812%
经营层、中层干部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84人)
958.340
51.47%
1.1117%
合计
1,528.34
82.08%
1.77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等,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层、中层干部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3.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528.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2元/股调整为3.12元/股。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现拟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2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6年(万元)
2027年(万元)
2028年(万元)
2029年(万元)
1,528.3400
4,416.90
1,634.07
1,865.41
727.13
190.29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康尼机电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康尼机电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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