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离任及聘任总经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湖南天雁2026-06-06 00:00

摘要

1湖南天雁公告称,因工作调整,叶芬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总法律顾问职务,但继续在公司任职。
2同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叶芬为总经理,并提名其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在新任董秘、总会计师及总法律顾问到任前,分别由董事长杨宝全代行董秘职责,叶芬代行总会计师及总法律顾问职责。
4此次人事变动系内部正常调整,已完成交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告编号:临2026-020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离任及聘任

总经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叶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叶芬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提名叶芬女士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叶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到期日

离任原因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具体职务(如适用)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叶芬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2026年6月5日

2027年11月29日

工作调整

是

总经理、董事候选人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叶芬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叶芬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杨宝全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叶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叶芬女士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芬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在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之前,暂由总经理叶芬女士代行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叶芬女士简历

叶芬,女,1979年7月出生,瑶族,湖南辰溪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湖南江滨活塞分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经营规划部部长;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划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叶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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