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 - 监管函 - 2026-06-05

ST晨鸣2026-06-05 00:00

摘要

1深交所向ST晨鸣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
2经查,2019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该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4时任董事长陈洪国、总经理李伟先等多名高管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负有重要责任。
5交易所要求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79号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洪国、李伟先、李峰、陈刚、李兴春、董连明、袁西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晨鸣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至2024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洪国、时任总经理李伟先、李峰、陈刚、时任董事李兴春、时任财务总监董连明、董秘袁西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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