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志高机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志高机械2026-06-05 19:47

摘要

1志高机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巨因离婚财产分割,于2026年6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方玲女士转让2,969,216股(占总股本3.33%)。
2变动后李巨持股比例由6.50%降至3.17%,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过户系离婚所致,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双方后续仍需共同遵守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定。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完成股份

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李巨先生的通知,李巨先生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巨

权益变动时

2026年6月3日

股票简称

志高机械

证券代码

920101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股)

变动比例(%)

李巨

非交易过户

2,969,216

3.3306%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李巨

有限售条件股

5,794,432

6.4998%

2,825,216

3.1692%

注:本次非交易过户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李巨先生与方玲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办理的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规定,过出方李巨先生、过入方方玲女士仍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划、承诺存在差异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五、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结果通知》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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