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国源科技2026-06-05 00:00

摘要

1北交所对国源科技及董事长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财务负责人唐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原因是公司2025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其中2025年三季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减647.94万元,调减比例高达46.34%,半年报净利润调增21.86万元。
3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14号

关于给予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 T210C11、10C12号房间(德胜园区)。

董利成,国源科技董事长。

李景艳,国源科技总经理。

唐巍,国源科技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国源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6年4月24日,国源科技披露2025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2025年三季报更正公告,其中,2025年半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增21.86万元,调增比例 3.13%;2025年三季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减647.94万元,调减比例 46.34%。

国源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财务负责人唐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国源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国源科技、董利成、李景艳、唐巍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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