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博腾股份2026-06-05 17:36

摘要

1博腾股份公告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8000万至1亿元,价格上限26.59元/股,实施期限3个月。
3预计回购300.86万至376.08万股,占总股本0.55%-0.69%。
4本次回购系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超20%且低于近一年最高价50%,触发维护公司价值条件。
5公司确认自有资金充足,大股东及董监高未来3-6个月无减持计划。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主要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59元/股。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进行回购。

(5)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7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表示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减持计划,且在未来三个月内无主动减持意向,根据国资监管相关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启动减持程序,需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审慎评估,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外部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程序完成前,不存在减持可能性。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及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3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同时,公司2026年6月3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同时,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59元/股,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7.73元/股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主要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用途

(3)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6.59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7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00.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 \textcircled{1} $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textcircled{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

$ \textcircled{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textcircled{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 \textcircled{1} $开盘集合竞价;

$ \textcircled{2} $收盘集合竞价;

$ \textcircled{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6.5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7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股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7,887,900

8.81

47,887,900

8.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5,554,276

91.19

-3,760,812

491,793,464

91.13

三、合计

543,442,176

100.00

-3,760,812

539,681,364

100.00

  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6.59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00.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股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7,887,900

8.81

47,887,900

8.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5,554,276

91.19

-3,008,649

492,545,627

91.14

三、合计

543,442,176

100.00

-3,008,649

540,433,52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847,738.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5,803.14万元、流动资产为331,041.36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 1.18%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7% ,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3.02%。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31% ,流动比率为1.85。综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79,383.60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且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回购金额人民币上限1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6.59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7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已结合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渠道充分听取了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及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表示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减持计划,且在未来三个月内无主动减持意向,根据国资监管相关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启动减持程序,需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审慎评估,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外部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程序完成前,不存在减持可能性。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

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及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1. 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1.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1.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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