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源制药
股票代码:301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099四楼401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6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源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科源制药
指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安富投资
指
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
指
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5,31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5.82%下降至0.91%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3,054.01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3534934530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099四楼401室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099四楼401室
经营期限
2015-09-17至2028-09-1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申英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3728321959********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科源制药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源制药6,300,000股股份,占科源制药总股本的 5.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源制药990,000股股份,占科源制药总股本的 0.9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安富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6,300,000
5.82%
990,000
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64,000
5.51%
990,000
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6,000
0.31%
0
0
注:1、上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1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5.82%下降至 0.9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询价转让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披义务人: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申英明
2026年6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披义务人: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英明
2026年6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科源街
股票简称
科源制药
股票代码
301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详见正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300,000股持股比例:5.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5,310,000股变动比例:减少4.90%;变动后持股数量:990,000变动后持股比例:0.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6月5日方式:询价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持股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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