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煌: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ST富煌2026-10-17 00:00

摘要

1ST富煌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
2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466家,同意票占比90.34%,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0.07亿元,占总额91.13%。
3目前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是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若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ST富煌 公告编号:2026-068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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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 1、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煌钢构”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 重整。2026 年 8 月 25 日,合肥中院作出(2026)皖 01 破申 226 号《决定书》, 决定启动富煌钢构预重整程序,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 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目前临时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 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以及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富煌钢构预重整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

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 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公司临时管理人定于2026年10月15日 上午10:00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富煌钢构预重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10:00准时召开,会议完成了既定议 程,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 1、临时管理人报告预重整阶段性工作进展;
  • 2、公司报告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
  • 3、临时管理人说明议案表决规则;
  • 4、债权人会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富煌钢构代表、职工代表等。

三、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66家,其中对《关于 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21家,占出席会议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0.34%,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为3,007,481,337.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1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关于设立债权人代 表会的议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提示

  • 1、预重整为合肥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合肥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

不代表合肥中院将受理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如合肥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 3、如合肥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

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合肥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 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

  •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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