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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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19.60%少数股权,交易对价预计不超过30.15亿元,每股价格5.1269元。
2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66.23%提升至85.83%,进一步增强对核心电工钢资产的控制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标的公司2026年1-8月净利润为-6321.69万元,处于阶段性亏损状态,但评估增值率6.52%。
5此举旨在整合高端板材产业链资源,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

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拟

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钢智新”)少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受让”)。

  • 2.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过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

  • 3.本次受让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少数股份,通过本次受让,

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 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 的未来发展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 连续性与长期发展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 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 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持续提升 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稳定可持 续的投资回报。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首钢股份、首钢智新及首钢智新全体股东签署 《关于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 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经与相 关股东协商一致,首钢股份本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11家股 东: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金(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工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 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首钢智 新587,911,257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19.60%。本次受让 完成后,首钢股份持有首钢智新股权比例变更为85.83%,仍为首钢智 新之控股股东。

本次受让中,首钢智新每股价格以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智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 依据,并经首钢股份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1269元/股。本次受让 的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15亿元。鉴于部分首钢智新股东尚未 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北京首钢基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 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系首钢集 团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6.52%);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 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首钢集团为首程控股的主要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钢集 团、首钢基金、北京新能源及首新金安均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首钢智新系首钢股份与关 联方首钢集团、北京新能源、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共同投资的企业, 因此本次受让中首钢股份通过受让非关联人持有的首钢智新之股份 而增加对首钢智新的投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首钢股份受让 关联方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所持首钢智新股份,亦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 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10 名,其中 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 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 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

  •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6层608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2714257XD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4 年 12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服务

首都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财政局与首钢集团共同 出资,设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首钢基金围绕母基金、股权投资、 基础设施不动产、产业整合与并购、内部投行五大方向开展业务。

近几年,首钢基金紧扣首都功能定位与首钢产业转型方向,通过 精准投资、精益运营赋能直投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向细分行业一流梯 队迈进。依托“基金+基地+产业”联动模式,设立产业转型基金、 基础设施不动产基金等多支园区主题基金,以资本力量支撑首钢园区 载体建设与产业导入,服务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打造。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361.38 亿元,净资产 320.40 亿元,2025 年度营

业收入 28.85 亿元,净利润 1.36 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且首钢集团为首钢股份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 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首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二)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 新金安”)

  •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7G2EK434
认缴出资额32,127.15345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须在中基协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4.15%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9.3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9.32% 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49%<br><br>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9.66% 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9.5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1% 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0.1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首新金安 2021 年 12 月 25 日成立,2022 年 1 月 25 日完成中基

协备案;先后引入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亿时空液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由 16.16 亿元扩募至约 20.71 亿元;出资 8000 万元参与首钢智新增资;2025 年底投资期届 满;2026 年 6 月认缴出资总额由约 20.71 亿元减至 3.21 亿元。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26,870.93 万元,净资产 26,860.1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7,125.51 万元,净利润 5,527.61 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

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系首程控股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新金安为公司关联方。

(三)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MCHRXK
认缴出资额2,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49.9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96%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4%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6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RGUR0C
认缴出资额3,877,74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1月17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9.8004% 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996% 实际控制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 企业办公区C栋106室-000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939HK85
认缴出资额671,79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等18家企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 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 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 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 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 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 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 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 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br><br>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七)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宗礼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注册资本3,329,439.2279 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br><br>(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109家中央企业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八)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32幢6层C6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BWG1BKXG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0% 北京欣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9%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 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4%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九)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4号6层F2-1(B)601-3、601-5、601-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Q3N7K
认缴出资额1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01% 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99.009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0 室-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A8DXC
认缴出资额5,39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5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98.1447%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一)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名称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许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408377297XR
注册资本28,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 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 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 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北京天域九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为关天育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受让方式 首钢股份拟采取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 11 家股东合计持有的首

钢智新 587,911,257 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 19.60%;本 次受让的资金来源为首钢股份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首钢智新概况 名称: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谢天伟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业务及历史沿革 首钢智新前身是首钢股份电工钢事业部,集电工钢材料研发、制 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产品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第一阵营。首钢智 新客户覆盖新能源汽车、电力变压器、高端家电等领域,先后荣获国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科改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入选全 球独角兽榜单。首钢智新作为首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与首钢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首钢智新通过规范关联 交易管理、扩大外部采购渠道,持续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2021 年 10 月,首钢智新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及非 公开协议方式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 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 引进 15 家投资者;2023 年 8 月,首钢智新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1 月,首钢集团及首钢智新员工持股平台对首 钢智新增资;2024 年 3 月,首钢智新完成股份制改造。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前,首钢股份持股比例为 66.23%,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33.77%;本次受让后,首钢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 85.83%,仍为首钢智 新控股股东,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 新股东名册为准。

序 号股东名称受让前 持股比例受让后 持股比例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66.23116%85.82821%
2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20972%——
3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4.97582%——
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84275%——
5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37096%——
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17647%2.17647%
7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90228%1.90228%
8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966%1.89966%
9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3565%1.83565%
10嘉兴恒盛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613%1.70613%
11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1.62215%——
12青岛盛通新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5158%0.95158%
1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0.81107%——
14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66558%0.66558%
15芜湖高域三号智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6488%0.66488%
16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0.57095%0.28547%
17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7491%——
18智芯一号(迁安)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6686%0.46686%
19东方前海博光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8063%0.38063%
20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38063%——
21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8063%——
22新电智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8547%0.28547%
23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4293%——
24河北产投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0.23789%0.23789%
25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0.23789%0.23789%
26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0.23789%0.23789%
27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23746%0.23746%
合计100.00000%100.00000%

注:表中排序按本次受让前持股比例降序排列,本次受让后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 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新股东名册为准。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2,085,117.451,969,080.07
负债总额626,648.86528,956.84
净资产1,458,468.601,440,123.24
项目2025 年 1-12 月2026 年 1-8 月
营业收入1,552,509.27966,604.97
营业利润22,339.42-964.18
净利润18,392.66-6,321.69

注:表中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受让涉及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情形;首钢智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 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智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及《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 号),首钢股份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 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首钢智新电磁材料 (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3194 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2 号),首钢基金聘请了 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 司拟转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1.62215%股权涉及 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3195 号)。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首钢智新净资产账面价值 1,443,997.19 万元,

评估价值 1,538,084.72 万元,增值率 6.52%。以前述经首钢集团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首钢智新 每股价格为 5.1269 元/股。

本次受让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15 亿元。鉴于部分股东尚 未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本次受让原定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 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使得审计报告基准日满足前述 要求、确保股东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钢智新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加期后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受让将由公司与 11 家转让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转让方 (一)本次股份转让

  •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首钢智新

相应股份,且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

  • 2.双方同意,以中联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参考

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5.1269 元/股。

  • 3.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按如下步骤进行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

其内部相应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决策文件或乙方出具的关 于其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流程的说明(需加盖乙方公章)的扫描件;

(2)经乙方提名的首钢智新董事签字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首钢智 新董事会决议签署页原件,以及经乙方盖章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的首钢智新股东会决议签署页原件;

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 50%的股份转让价款;

于以下两个时间孰早,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股份转让价款:

(1)自甲方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2)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但如因全体退出 股东中某一方或某几方(以下简称“不配合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迟 迟未能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甲方 有权暂不支付不配合方的剩余价款,但仍应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 当日)前向除不配合方之外的其他退出股东支付剩余价款。有关不配 合方的剩余价款,甲方将在不配合方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 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且不受必须 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前支付的限制。

  1.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份 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 东义务;乙方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二)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

过渡期。首钢智新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届时 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除首钢智新根据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分配并支付的分红款 项之外,首钢智新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 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三)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均已各自完成其

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应取得的全部决策、审批、批准、授权及/或 同意,且首钢智新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因此,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

  •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

应当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 3.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本协议可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以解除本协议或取代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已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则任何

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 时限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每延 期一日,甲方应按其到期应付而未付价款总额的 0.05%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对于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乙方为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 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 提供资料文件、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交辞任通知,乙方除应继续履行相 应义务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 0.0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对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受

让不会造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 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独立性。

七、本次受让的目的和影响

通过受让首钢智新的少数股份,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 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这一举 措有助于营造持续稳定的股权关系,巩固并完善首钢智新现有的治理 结构,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未来发展模式奠 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连续性与长期发展 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 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 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更好匹配 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 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次受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亦符合《股东协议》约定,具有实施的法规依据及基础。 本次受让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公司与首钢基金、首新金安未发

生除本次交易以外未经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本次受让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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