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ST宝馨2026-10-17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约1604.17万股(占总股本2.23%)被司法拍卖成交,竞买人孙建辉以合计约3593万元竞得。
2此外,控股股东另有800万股将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陆续拍卖。
3本次拍卖系被动减持,受让股份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后续过户仍存不确定性,暂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09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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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900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 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竞买号 I5579 按照规则以第 1 顺位胜 出,成交价为:人民币 20160000(贰仟零壹拾陆万元)。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424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 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竞买号 S6807 按照规则以第 1 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币 9497600(玖佰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501,714 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 拍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竞买号 T9177 按照规则以第 1 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 币 1123839.36(壹佰壹拾贰万叁仟捌佰叁拾玖元叁角陆分)。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230 万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 卖成交。用户姓名孙建辉通过竞买号 Z5332 按照规则以第 1 顺位胜出,成交价为:人民币 5152000(伍佰壹拾伍万贰仟元)。

以上拍卖标的最终成交均以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 以上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均存在 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日拍卖成交的这笔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被拍卖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股份类 型拍卖起 始时间拍卖截止 时间拍卖 人类型成交人
江苏 立青9,000,0001.25%首发后 限售股10 月 15 日 10 时10 月 16 日 10 时靖江 市人 民法 院一拍孙建辉
2,300,0000.32%无限售 流通股
501,7140.07%无限售 流通股
4,240,0000.59%首发后 限售股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被拍卖股份数 量<br><br>(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类 型拍卖起 始时间拍卖截 止时间拍卖人类型
江苏 立青2,000,0001.20%0.28%首发后 限售股10 月 29 日 10 时10 月 30 日 10 时安庆市宜 秀区人民 法院一拍
2,000,0001.20%0.28%首发后 限售股11 月 9 日 10 时11 月 10 日 10 时
2,000,0001.20%0.28%首发后 限售股11 月 16 日 10 时11 月 17 日 10 时
2,000,0001.20%0.28%首发后 限售股11 月 18 日 10 时11 月 19 日 10 时
合计8,000,0004.82%1.11%-----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 2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 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 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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