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拉卡拉2026-10-17 00:00

摘要

1拉卡拉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重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主营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上市公司同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3发行股份价格定为1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符合监管要求。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系通过旗下“Skyee”等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外贸等跨境经营企 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 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数字支付业务和科技服务业务,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与上市 公司隶属于同行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所涉 及发行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12.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