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海能达2026-10-17 00:00

摘要

1海能达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以上同意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超73%。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国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决议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5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重要提示 :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79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 735,645,826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50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621,933,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7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712,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7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2,744,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 730,21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8%;

反对 5,128,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2%;弃权 30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31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54%;反对 5,128,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5486%;弃权 30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同意 730,26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4%;

反对 5,08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弃权 2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36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369%;反对 5,08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3749%;弃权 2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29,68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2%;

反对 5,666,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2%;弃权 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075%;反对 5,666,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9122%;弃权 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 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