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银河微电2026-10-17 00:00

摘要

1银河微电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且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柯”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泰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恒泰柯 100%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二)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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