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黎明2026-10-17 00:00

摘要

1浙江黎明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占比74.88%,所有议案均获99.99%高票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律师见证会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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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 道 89 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9,378,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br><br>份总数的比例(%)74.882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46,88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为 812,40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列席 3 人。
  •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109,366,70099.988910,5000.00951,6000.0016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109,366,70099.988910,5000.00951,6000.0016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109,366,70099.988910,5000.00951,6000.001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4,379<br><br>,20099.724410,50<br><br>00.23911,6000.0365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4,379<br><br>,20099.724410,50<br><br>00.23911,6000.0365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4,379<br><br>,20099.724410,50<br><br>00.23911,6000.036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会议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已经获得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2、本次会议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 3、议案 1、2、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 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佳梅、倪煜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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