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6-04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07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707,35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br><br>份总数的比例(%) | 7.12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 2、公司董事会秘书傅颖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承接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旅客地面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br><br>(%) | |
| A 股 | 24,727,790 | 83.2379 | 4,860,360 | 16.3607 | 119,208 | 0.4014 |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翔安机场配套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br><br>(%) | |
| A 股 | 24,473,310 | 82.3813 | 5,114,840 | 17.2174 | 119,208 | 0.4013 |
- 3、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经营场地等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br><br>(%) | |
| A 股 | 24,571,010 | 82.7101 | 5,083,240 | 17.1110 | 53,108 | 0.178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1 | 《关于拟承接厦门翔 安国际机场旅客地面 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 24,727,790 | 83.2379 | 4,860,360 | 16.3607 | 119,208 | 0.4014 |
| 2 | 《关于拟向厦门翔业 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翔 安机场配套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 24,473,310 | 82.3813 | 5,114,840 | 17.2174 | 119,208 | 0.4013 |
| 3 | 《关于拟向厦门翔业 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设 备、经营场地等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4,571,010 | 82.7101 | 5,083,240 | 17.1110 | 53,108 | 0.178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10 月 12 日(本
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28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已回避表决。
- 2、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军、朱智真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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