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佳科技2026-10-17 00:00

摘要

1三佳科技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94.71%以上同意通过,属特别决议事项。
3值得注意的是,5%以下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反对比例高达72.72%,显示中小投资者对该激励方案存在较大分歧。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无异议见证意见。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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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产投三佳(安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 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095,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br><br>份总数的比例(%)18.36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裴 晓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非独立董事)彭昊先生、尹秋实先生、 纵雷先生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黄顺武先生及许高 斌先生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 2、 董事会秘书夏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三佳科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27,557,07994.71221,528,3005.252610,2000.0352
  • 2、 议案名称:《三佳科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27,557,07994.71221,528,3005.252610,2000.0352
  • 3、 议案名称:《三佳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br><br>(%)票数比例<br><br>(%)
A 股27,557,57994.71391,528,3005.25269,7000.03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三佳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 要》563,2 1426.79781,528 ,30072.716810,2000.4854
2《三佳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563,2 1426.79781,528 ,30072.716810,2000.4854
3《三佳科技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563,7 1426.82161,528 ,30072.71689,7000.4616
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表 决 事 项表 决 结 果
同 意反 对弃 权结果
1 《三佳科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27,557,0791,528,30010,200通过
2 《三佳科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27,557,0791,528,30010,200通过
3《三佳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7,557,5791,528,3009,700通过
  • 2、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兵律师、吴明玮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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