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方大特钢2026-10-17 00:00

摘要

1方大特钢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符合重组合规性要求。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作为南昌沪旭 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 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9.2626%,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0.7374%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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