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2026-10-17 00:00

摘要

1方大特钢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收购方大企投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核查认为:标的公司属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符合监管指引支持的钢铁产业整合方向;
3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4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5公司不存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未结案情形。
6控制权不变,实控人仍为方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大企投”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及压延加工业务等,主要产品 为螺纹钢、线材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之“C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1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所属行业等信息根据方大企投旗下子公司所属行业及 业务进行列示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冶金原燃材料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同 时从事相关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纹钢、优线、弹簧扁钢、汽 车板簧、铁精粉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C3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及压延加工业务等,主要产品为螺 纹钢、线材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C3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一致。因此,本次交易 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威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进行,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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