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2026-10-17 00:00

摘要

1方大特钢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收购方大企投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筹划期间采取了充分保密措施,及时编制并报送了知情人登记表及进程备忘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大企投”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对内幕信 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 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 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和申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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