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大特钢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2根据2025年审计数据,标的公司资产总额331.08亿元、营收136.48亿元,占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169.88%和74.85%,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3因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此举旨在整合集团钢铁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规模与业务协同效应。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作为南昌沪旭 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 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9.2626%,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0.7374%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及交易 金额孰高值 | 资产净额及交易 金额孰高值 | 营业收入 |
|---|---|---|---|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 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10,807.44 | 417,983.48 | 1,364,805.71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 上市公司 | 1,948,959.66 | 1,015,349.29 | 1,823,341.54 |
| 财务指标比例 | 169.88% | 41.17% | 74.85% |
注:上表中财务指标比例,涉及标的公司的均以标的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数据测算; 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方威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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