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ST动力2026-10-16 00:00

摘要

1深交所对*ST动力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2因公司隐瞒与关联方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在2020年对外投资公告中虚假记载不构成关联交易,且2020年报至2021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涉及金额1.4亿元。
3深交所对公司及时任实控人毛凤丽、董事长毛军亮等给予公开谴责;
4对毛军亮、程芳芳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5相关违规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392 号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 栋西区;

毛凤丽,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毛军亮,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程芳芳,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张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宗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4 号)查明的事实,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动力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毛凤丽为*ST 动力的实际控制 人。毛凤丽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因*ST 动力与诺安基 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公司的关联人。

2020 年 9 月 30 日,*ST 动力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 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公告》),称拟以 自有资金 1.5 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诺安基金与*ST动力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12 月 10 日,*ST 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1 年 1 月 7 日,

*ST 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 1.4 亿元。2021 年 2 月 10 日,普 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ST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ST 动力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中, 声明诺安基金与*ST 动力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动力在 2020 年年度报

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 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ST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7.2.7 条第二项,《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 规定。
  • *ST动力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诺安 基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组织、指使公司与诺安基金实施 关联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1 条的规定,对*ST 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 *ST 动力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动力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 *ST 动力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 猛、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

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5 条、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 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毛军亮、程芳芳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 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董事会 秘书宗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动力、毛凤丽、毛军亮、程芳芳、张猛、宗冉如对本所 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动 力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 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动力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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