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9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20.80 元/
股(授予对象为核心业务人员)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富特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12.8729 万股的 0.2136%,不设置预留权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分别为 41.59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20.80 元/股(授予对象为核心业务人员)。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不包括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 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属于核心业务人员,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 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 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 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0 亿元;<br>(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br>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 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2026-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 亿元;<br>(2)2026-202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50 亿元。<br>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 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2026-2028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35.00 亿元;<br>(2)2026-2028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0.5 亿元。<br>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
|---|---|
| 合格 | 100% |
| 不合格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 2、2026 年 9 月 11 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授予日,以 41.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中层管
理人员)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20.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核 心业务人员)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激励对象共 3 名,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50.00 万股。
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三)授予价格:41.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20.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核心业务人员) (四)授予人数:合计 3 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 50.00 万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外籍核心业务人员(1 人) | 10.00 | 20% | 0.0427% |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2 人) | 40.00 | 80% | 0.1709% | |
| 合计 | 50.00 | 100% | 0.2136% |
注:
-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属于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 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 2026 年 10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241.37 万元,各期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总成本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241.73 | 23.42 | 106.06 | 74.76 | 37.50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授予日,以 41.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中 层管理人员)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20.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激励对象共 3 名,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 50.00 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 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 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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