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凯发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5)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上午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17,591,6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203,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6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63,388,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2971%。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6 人,代表股份 5,009,8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5 人,代表股份 5,009,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1.446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3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62%;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3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3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62%;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3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3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62%;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3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苏妍红律师、张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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