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申昊科技2026-10-16 19:18

摘要

1申昊科技全资子公司申昊智算与B公司签订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含税总金额8.81亿元,占最近一年营收100%以上。
2合同涉及算力基础设施核心硬件,旨在布局算力租赁业务。
3但公告提示存在供应链波动、海外管制导致交付延期或数量不足等风险,且对财务指标影响暂无法测算。
4近期股价十日跌幅超10%,需警惕信息提前反应。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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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受供应链波动、行业供需格局快速变化及海外技术出口管制等多重因素

影响,本次算力设备采购事项存在设备分批交付、供货价格调整、实际交付数量 少于约定且供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投产进度 晚于预期。此外,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亦可能对本次采购 产生影响。

  •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影响暂无法测

算,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进 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确认。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申昊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智算”)与 B 公司(仅代称)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含 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88,1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 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核就该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次 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对供应商信息及项目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公

司已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基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豁免披露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B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2025 年,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与 B 公司发生类似交易,合同金额约为人 民币 21.44 万元(含税),占 2025 年同类业务总金额的比重约为 0.36%。经查询, B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供方:B 公司 需方:杭州申昊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与金额

供方为需方提供算力设备,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881,250,000 元(大写 人民币捌亿捌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原厂或上级供应商 通过官方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调整本批次订单供货价格,供方应在知悉原厂或 上级供应商价格调整后书面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原厂或上级供应商出具的价 格调整通知等能够证明价格变化的材料。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按照原厂/上级供应 商采购价格的实际变动等比例调整。

(三)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根据原厂交货时间分批次发货。需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7 个工作

日内,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对应冲抵最后批次货款。 当收到原厂或上级供应商出具的提货通知时,供方应及时告知需方,需方应当在 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同步足额支付该批次项下产品对应的全部货款。

(四)交付及验收

  • 1、交货时间:供方按照原厂或上级供应商交期制定交付计划,并以邮件形

式同步通知需方,如原厂或上级供应商调整交期,供方有权相应顺延原定交货时 间,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需方。供方在预计发货前 3 个工作日提前通 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收货准备。

  • 2、签收:供方将货物运抵收货地点后,收货人应立即对产品的型号、数量

及外观进行清点检验,确认无误后在当日签收完毕。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收货人有权拒绝签收,但需在签收单上注明拒收的理由。

  • 3、验收:货物签收后,需方应立即对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

如有异议,应于签收后 10 日内书面向供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分批交付 的货物,每一批货物的验收期限按照该批货物的签收日期独立计算。

(五)违约责任 1、遇到以下情况时,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 (1)需方逾期付款的;
  • (2)需方未在供方到货当日内或约定提货日内一次性接收所有货物,逾期

接收货物的;

  • (3)需方侵犯合同产品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并给供方造成损失的;
  • (4)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减少、取消任何产品采购的。 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 2、非因原厂商、上级供应商及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 3、遇到以下情况时,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因原厂商、上级供应商及需方原因,致使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足的;
  • (2)送货时因需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联系人,致使供方无法按时送达的;
  • (3)因原厂、上游供应商原因导致供方无法履行交付且供方提供原厂或上

级供应商无法供货的相关证明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下未履行的全部或部 分合同。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原告

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 1、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影响暂无法测

算,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若合同能够顺利实施,预计 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算力租赁市场开拓产生积极作用。

  •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董事会对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申昊智算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 次交易所涉标的为算力服务相关设备,属于算力基础设施核心硬件,当前受人工 智能产业快速发展驱动,算力需求持续旺盛。合同签约主体申昊智算系公司布局 算力业务的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将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B 公司已建立较为 稳定的原厂及上级供应商采购渠道,具备一定的货源组织与交付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同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

公司和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各方义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销售合同》的交易对方 B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及履行《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销售合同》的签署 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风险提示

  • 1、受供应链波动、行业供需格局快速变化及海外技术出口管制等多重因素

影响,本次算力设备采购事项存在设备分批交付、供货价格调整、实际交付数量 少于约定且供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投产进度 晚于预期。此外,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亦可能对本次采购 产生影响。

  •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影响暂无法测

算,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进 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确认。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 1、《销售合同》;
  • 2、《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的说明》;
  •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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