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ST三木2026-10-16 00:00

摘要

1ST三木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起诉,涉案金额约6155.65万元。
2法院已裁定财产保全,冻结子公司三木建发及长乐三木置业多个银行账户存款(合计限额2800万元)及锦麟苑37套房产所有权。
3此外,公司其他未披露小额诉讼仲裁总额约8778.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6%。
4案件尚未开庭,最终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12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立案受理,法院已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尚

未开庭审理;

  •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3、涉案的金额:本案原告诉讼请求暂计约 6,155.65 万元;本次裁定保全

金额约为 6,155.65 万元;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财产保全阶段的程序性裁定,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 0103 民初 9032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 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 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及公司之间的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浦发银行福州 分行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木建发偿还借款本金 6,080 万元及相应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并请求判令三木集团、长乐三木置业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等。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 0103 民初 9032 号《民事裁定书》,台江

法院准许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 一 ) 冻 结 三 木 建 发 名 下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账 号 为 7341***1521 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账 号为 3505***0385 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 一年;

(三)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为 1402*7915 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为 1402*1412 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 7,0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爱心路 366 号锦麟苑 1# 楼 2202 单元房产所有权,金额以 556,488.88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六)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爱心路 366 号锦麟苑 6# 楼 1001、1002、1003、1005、1101、1102、1105、1201、1203、1205、1302、 1303、1305、13A01、13A02、13A03、13A05、1501、1502、1503、1505、 1601 、 1602 、1603 、1605 、1701 、1702 、 1703 、1705 、 17A01 、17A02 、 17A03、17A05 单元房产所有权,每套房产金额以 1,000,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 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台

江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778.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财产保全阶段的程序性裁定,并非本案最终实体判决,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 将依法参与后续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 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闽 0103 民初 9032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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