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蓝丰生化2026-10-16 00:00

摘要

1蓝丰生化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5日召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高票审议通过终止2023年度定增并启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包括发行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等12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有关事项。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旭 合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0 人,代表股份数 129,315,7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4297%。

  •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05,138,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926%;

  •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3 名,代表股份数 24,177,1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71%。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部分人员以 视频方式接入)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提 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 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审议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4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5 限售期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6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0,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14%;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190%;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7%;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7 上市地点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8 决议有效期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09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4.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29,197,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9%;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5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95%;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2%;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2023 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 协议,及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29,200,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6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38,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8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5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95%;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2%;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签章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宏

签名:

经办律师:石有明

签名:

经办律师: 许 潇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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