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溢科技2026-10-16 00:00

摘要

1金溢科技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同意票占比超99.8%,中小投资者同意率超99%。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肯定法律意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周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39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的 35.507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9,901,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0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 11,49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7%。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共 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1,49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477%。

(三)公司部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刘畅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28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1%;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3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9%;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6%;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28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

  •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3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1%;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6616%;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28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8%;

  •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3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7%;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6616%;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刘畅然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