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5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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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或“发行人”)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 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或“申菱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措施。
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 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重要提示
-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59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申菱转债”,债券代码为 “123290”。
- 2、本次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 4、发行人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申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申菱环境的股份 数量按每股配售 2.671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 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6717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18”,配售简称 为“申菱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 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74,281,3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 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74,281,3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9,999,67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申菱发债”,申购代码为“371018”。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7、本次发行的申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申菱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申菱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申菱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申菱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申菱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申菱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申菱环境、公司 | 指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转债、申菱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 万元,票面金额 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 |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 日) | 指 2026 年 10 月 19 日 |
|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 指 2026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32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申菱环境主体
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4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10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5.4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向下修正转股 价格,公司将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 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 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 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
2、发行对象
- (1)发行人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2)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717 元可转债 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671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74,281,3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74,281,3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999,67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18”, 配售简称为“申菱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1018”,申购简称为“申菱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申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申菱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五 | T-2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 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一 | T-1 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二 | T 日 |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
| 2026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三 | T+1 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中签处理日 |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四 | T+2 日 |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五 | T+3 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2026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一 | T+4 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向发行人划拨募集资金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发行人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717 元可转债 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671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74,281,3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74,281,3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999,67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
-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18”,
配售简称为“申菱配债”。
- 2、认购 1 张“申菱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数量获配申菱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配申菱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申菱 配债”的可配余额。
-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5、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 6、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7、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申菱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申购委托。
(五)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371018”,申购简称为“申菱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数量认购;
-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
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 发布配号结果。
- 2026 年 10 月 2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
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 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6 年 10 月 21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签号 码公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确认认购申菱转债的数量并 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结果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6 年 10 月 26 日(T+4 日)披露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 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 29 号 联系电话:0757-23837822 联系人:顾剑彬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电话:010-56051627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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