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摘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44 次审议会议 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6〕2081 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 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 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合称“相关适用规 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 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本核查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 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二十一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 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
属企业;
-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者其下属企业;
-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本次共有 8 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类型 |
|---|---|---|
|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京东方”)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 | ||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 | ||
| 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产投”) | ||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 | ||
|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以下简称“社保及养老基金 组合”)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 属企业 |
| 序号 |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类型 |
|---|---|---|
| 中金领势共创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京东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天津京东方的确认,并经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天津京东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0 年 01 月 17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XUCF3X |
| 法定代表人 | 裴奋 |
| 注册资本 | 436,700.00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312 室(天 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753 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半导体、显示、物联网、高新技术产 业领域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天津京东方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天津京东方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京东方 100%的股权,为天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京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集团”)持有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25.SZ)|
|---|
100%
|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 100% |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根据《京东方 A: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京东方 A:2025 年年度报告》,京东 方集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725.SZ,京东方集团的实际控 制人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资料,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全 资子公司,因此,天津京东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京东方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63,333,833 | 10.97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312,677,545 | 6.24 |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22,092,180 | 2.22 |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718,132,854 | 1.94 |
| 5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8,599,640 | 1.45 |
| 6 | 蔡敏 | 293,580,276 | 0.79 |
| 7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73,735,583 | 0.74 |
| 8 | 许丽丽 | 168,656,000 | 0.46 |
| 9 |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287,513 | 0.40 |
| 10 | 山东海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7,163,387 | 0.40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天津京东方和发行人确认,天津京东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天津京东方的说明,天津京东方为京东方集团的生态链投资平台。京东方集团 创立于 1993 年,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全球领 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目前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 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架构。京东方集团的物联网创新 业务可为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出行、智慧零售、视觉艺术等细分领域提供整体解 决方案;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聚焦医疗影像、指纹识别、智慧视窗等领域,可为医疗、 交通及建筑等行业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MLED 基于京东方集团的独有 的主动式驱动架构、高速转印技术,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半导体工艺和先进微米级封装工 艺的下一代 LED 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京东方集团的智慧医工业务通过科技与医学融 合创新,构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 务闭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京东方集团总资产约为 4,363.78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 1,344.79 亿元;2025 年度,京东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 2,045.9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58.57 亿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京东方 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 4,377.0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 1,360.97 亿元;2026 年 1-3 月,京东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 510.0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约为 17.07 亿元。因此,京东方集团为大型企业。天津京东方是京东方集团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京东方集团的下属企业。
天津京东方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过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301697.SZ)、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26.SH)、国仪量子技术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688828.SH)、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45.SH)、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688809.SH)、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01369.SZ)、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03175.SH)、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688720.SH)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11.SZ)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天津京东方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以 下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1)在供应链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基于各方各自产业优势,各方意愿依托战略合作
深化在缓冲硅胶产品供应领域的合作。发行人作为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团缓冲硅胶的 重要供应商之一,在发行人产品技术、品质、成本、交期、服务等方面具有综合竞争力 的前提下,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团拟基于市场化原则,积极协助推动发行人产品的测 试、验证、导入等相关工作,发行人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 团所需相关材料的稳定供给。同时各方拟就相关供应事项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协调机制。
- 2)在研发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团结合其在面板显示、半导
体领域的领先优势,意向基于其对行业前沿趋势及终端客户痛点的理解,为发行人提供 前瞻性的市场需求洞察与应用场景建议,对此发行人将快速响应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 团在材料性能方面的需求,投入相关研发资源以满足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团及终端客 户的应用要求。同时,在发行人具备综合竞争力的前提下,天津京东方、京东方集团拟 基于市场化原则向发行人提供高端泛半导体材料的验证测试机会与应用技术支持。
- 3)在市场与客户方面积极展开合作。各方拟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在重大客户项
目、行业展会、技术交流、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相互支持。基于业务需要,在各方书面 协商一致且不违反任一方对其客户所负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各方拟共享具体合作项目所 必需的终端领域的市场信息与客户资源,协同推进对终端客户的整体材料解决方案。
因此,天津京东方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天津京东方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 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天津京东方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天津京东方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天津 京东方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领益智造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领益智造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领益智造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75 年 7 月 1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193957385W |
| 法定代表人 | 曾芳勤 |
| 注册资本 | 730,710.93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龙湾路 8 号(一照多址) |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磁性材料元件及其制品、合金粉末制品、微电机、机械设备 和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 来一补”业务(按粤经贸进字[94]196 号文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塑 胶、电子精密组件制造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 品、塑胶电子制品、模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领益智造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领益智造的确认,领益智造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002600.SZ 和 01688.HK,控股股东为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芳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领益智造 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 4,139,524,021 | 50.98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811,810,560 | 10.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71,567,619 | 2.11 | |
| 曾芳勤 | 108,536,846 | 1.34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6,196,883 | 0.69 | |
| 徐冠成 | 39,823,688 | 0.49 | |
| 潘宇红 | 36,500,000 | 0.45 | |
| 张强 | 31,000,000 | 0.38 | |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 26,400,000 | 0.33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4,951,804 | 0.31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领益智造和发行人确认,领益智造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领益智造的说明,领益智造作为值得信赖的 AI 终端硬件核心供应商,在全球 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精密功能件、结构件、模组等一站式智能制造服务及解决方案。精密 功能件产品的市场份额及出货量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领先地位,在质量、 制程、技术等多个方面设定了行业标准,成为全球客户值得信赖的“功能件专家”,并进 一步渗透人形/具身机器人、XR 眼镜、折叠屏、算力服务器、低空经济等新兴市场。2025 年,领益智造实现营业收入 514.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8 亿元,经 营性现金净流入 44.33 亿元,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达 579.00 亿元,员工数量超 10 万 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领益智造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 562.33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 243.94 亿元。2026 年 1-3 月,领益智造营业收入约为 126.4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92 亿元。因此,领益智造为大型企业。
领益智造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过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8472.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领益智造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以下重点领域积极开展 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1)技术驱动与产业协同研发。双方就发行人已量产或正在迭代开发的保护膜、导
热材料、光学材料等产品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充分发挥领益智造在消费电子、精密制 造领域的领先优势,由领益智造根据行业前沿趋势及终端客户痛点,为发行人提供前瞻 性的市场需求洞察与应用场景定义。由发行人快速响应领益智造的材料性能需求开发, 满足领益智造及终端客户的应用要求。领益智造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机会与应用技术支持, 加速新产品验证、导入及量产化进程。
- 2)供应链协同合作。发行人作为领益智造的优选供应商,双方互为高优先级合作
伙伴,协同推进业务合作,共同力争实现双方约定的年度采购目标,就原材料价格、供 货周期、库存安排、物流配送、质量保障等事项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协调机制。
- 3)市场与客户协同。共享终端领域的市场信息与客户资源,协同推进对终端客户
的整体材料解决方案。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在重大客户项目、行业展会、技术交流、 品牌宣传等方面相互支持。
- 4)资本与产业协同。双方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合作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探讨股权投资、合资合作、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资本层面合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
因此,领益智造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领益智造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本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领益智造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领益智造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领益智 造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通富微电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通富微电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通富微电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94 年 2 月 4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08319749X |
| 法定代表人 | 石磊 |
| 注册资本 | 151,759.6912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崇川路 288 号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自 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通富微电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通富微电的确认,通富微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为 002156.SZ,控股股东为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石明达。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通富微电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5,344,715 | 18.80 |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75,879,745 | 5.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9,057,034 | 3.89 | |
|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15,177,365 | 1.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326,477 | 0.61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体产业智选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6,500,000 | 0.43 | |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6,111,385 | 0.4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40,592 | 0.38 | |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 5,059,997 | 0.33 |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 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437,799 | 0.29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通富微电和发行人确认,通富微电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通富微电的说明,通富微电从事专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是国家重点高新 技术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半导体封测 龙头与先进封装技术的领军者,通富微电聚焦先进封装技术研发与规模化生产,产品广 泛应用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存储器、显示驱动、智能终端、物联网、消费电 子、电动汽车等领域,在 2D+、Chiplet 等芯粒多芯片集成封装高端制程上具备行业领先 优势。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通富微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 492.26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 156.58 亿元。2026 年 1-3 月,通富微电营业收入约为 74.8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29 亿元。因此,通富微电为大型企业。
通富微电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过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801.SH)、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825.SH)、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688797.SH)、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1308.SZ)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通富微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 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1)技术驱动与产业协同研发。双方战略合作聚焦半导体先进封装全制程功能性胶
带产品国产化落地与迭代升级,依托双方技术、产能、市场资源优势,推动成熟产品规 模化导入、中端新品批量开发及高端先进制程产品攻坚落地,持续提升电子制造工艺的
稳定性、可持续性与供应链安全水平。双方就半导体胶带等系列产品开展全方位战略合 作,整体采用需求共建、联合开发、分段验证、梯度导入、长期迭代的合作方式,由发 行人负责产品配方优化、工艺调试、样品制备、性能检测、量产工艺开发及技术资料输 出;通富微电负责终端制程需求输出、样品测试验证、客户端导入审核与量产落地验收。 双方成立专项开发小组,定期同步制程痛点、产品参数、开发进度,共同制定产品技术 标准与验证方案;按产品技术难度、成熟度分为三阶段梯度开发,循序渐进完成全系列 产品落地。发行人完成样品开发后,通富微电完成实验室测试、中试上机、量产试产三 级验证;验证合格后完成产品规格固化、工艺标准化,正式导入通富微电产线批量使用; 根据先进封装制程升级需求,同步优化产品性能、适配新工艺、新设备。
- 2)供应链协同合作。通富微电将发行人纳入半导体功能性胶带产品优选供应商名
录,在同等质量、价格、交付条件下优先采购、定向放量;开放各生产基地采购渠道, 提供规模化应用场景,助力发行人快速扩大半导体功能性胶带产品在封测领域市场份额, 有效促进发行人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提升。就原材料价格、供货周期、库存安排、物 流配送、质量保障等事项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协调机制。
- 3)资本与产业协同。双方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合作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探讨股权投资、合资合作、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资本层面合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
因此,通富微电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 格。
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本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通富微电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通富微 电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德赛产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德赛产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德赛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3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M3BQ22 |
| 法定代表人 | 严晓洋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4E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 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企业总部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 |
经核查,德赛产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德赛产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持有德赛产投 100%的 股权,为德赛产投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2920.SZ)|
|---|
100%
|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惠州市德赛 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德赛产投的确认,德赛西威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920.SZ,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 此德赛产投无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德赛西威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 151,200,100 | 25.33 | |
|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20,299,592 | 20.16 | |
| 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177,494 | 3.21 | |
| 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43,580 | 2.54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156,082 | 1.70 | |
| 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678,977 | 1.62 | |
| 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63,553 | 1.50 | |
|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980,268 | 1.34 | |
| 新余市威立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54,029 | 1.20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00,000 | 0.49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德赛产投和发行人确认,德赛产投及其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 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德赛产投的说明,德赛西威聚焦于汽车智能化的核心产业,即智能座舱、智能 驾驶、网联服务,连续多年保持行业领先,是国际领先的移动出行科技公司之一,2025 年以 58 名的排位登榜《美国汽车新闻》发布的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德赛西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 302.3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约为 151.59 亿元。2026 年 1-3 月,德赛西威营业收入约为 64.95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4.61 亿元。因此,德赛西威属于大型企业。德赛产投是德赛西威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德赛产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德赛西威、德赛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 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1)技术驱动与产业协同研发:德赛西威充分发挥在汽车电子及智能出行解决方案
领域的领先优势,由德赛西威根据行业前沿趋势及终端客户痛点,为发行人提供前瞻性 的市场需求洞察与应用场景定义。
- 2)供应链协同合作:发行人作为德赛西威的优选供应商,互为高优先级合作伙伴,
就原材料价格、供货周期、库存安排、物流配送、质量保障等事项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协 调机制。
- 3)市场与客户协同:各方可共享在汽车等终端领域的市场信息与客户资源,协同
推进对终端客户的整体材料解决方案,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在重大客户项目、行业展 会、技术交流、品牌宣传等方面相互支持。
- 4)资本与产业协同:各方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合作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探讨股权投资、合资合作、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资本层面合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
因此,德赛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资格。
根据德赛产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德赛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德赛产投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 务资料,德赛产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
5、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兆易创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兆易创新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兆易创新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5 年 4 月 6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73369432Y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卫 |
| 注册资本 | 70,110.2451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8 号楼 1 至 5 层 101 |
| 经营范围 | 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 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经核查,兆易创新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兆易创新的确认,兆易创新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603986.SH 和 03986.HK,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兆易创新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 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8,161,725 | 5.44 | |
| 朱一明 | 34,647,376 | 4.94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33,253,060 | 4.74 | |
| 葛卫东 | 16,446,669 | 2.34 | |
| InfoGrid Limited | 13,053,500 | 1.86 | |
| 王萍 | 8,605,882 | 1.23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042,465 | 0.72 | |
| 陈雯鸶 | 4,505,777 | 0.64 | |
| 上海珏朔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珏朔惊帆多 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89,700 | 0.61 | |
| 冯文渊 | 3,700,726 | 0.53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兆易创新和发行人确认,兆易创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兆易创新的说明,兆易创新成立于 2005 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2016 年 8 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 2026 年 1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兆易创新 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 2024 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 NOR Flash、SLC NAND Flash、 利基型 DRAM 和 MCU 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 NOR Flash 产 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MCU 产品全球排名第八、中国内地 排名第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 213.97 亿元,净资产为 192.23 亿元,2025 年营业收入 92.03 亿元,净利润为 16.77 亿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兆 易创新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7.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2.73亿元,
- 2026 年 1-3 月,兆易创新的营业收入约为 41.8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为 14.61 亿元。因此,兆易创新属于大型企业。
兆易创新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过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797.SH)、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688808.SH)、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688809.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以下重点领域积极开 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托产业生态资源,加快半导体材料在代工与封测环节认证导入
发行人半导体用功能性复合材料覆盖晶圆减薄、切割、镀膜及封装贴装等制程环节, 直接参与晶圆加工过程,客户验证周期长、导入门槛高。兆易创新将依托与封装测试企 业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为发行人相关材料建立与封测环节的对接渠道,协助推进样品 评估与认证测试。晶圆制造环节,兆易创新将结合其合作晶圆制造企业在制程防护、晶 圆流转环节的材料需求,为相关产品对接与验证提供渠道支持。同时随着晶圆级封装、 临时键合与减薄等先进封装工艺向晶圆制造环节延伸,双方将共同挖掘相应材料配套机 会,拓展发行人半导体用材料在产业链中的客户覆盖。
2)为发行人产线控制系统提供芯片技术支持与供应链保障
发行人精密涂布,复合,分切等生产线对温度、张力、速度控制精度要求较高,相 关控制与存储器件长期以境外品牌为主,存在供应周期波动、技术支持响应滞后等问题。 兆易创新将围绕发行人产线控制系统的实际需求,提供选型建议,协助完成从验证到批 量应用的方案落地。同时在资源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兆易创新将为发行人提供供货连续 性保障,降低发行人产线建设与运维对单一境外供应渠道的依赖。
3)依托终端客户资源开展联合技术对接与验证
双方在消费电子、智能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终端领域客户高度重叠,
产品分处电子元器件与功能性材料环节,在终端整机中形成配套关系。兆易创新将在其 已进入的终端客户新平台预研及机型导入阶段,向客户技术团队引荐发行人相关材料方 案。双方未来可以根据终端客户实际需求开展联合沟通与对接,共同参与客户端的方案 论证,提升发行人产品在终端客户处的导入效率。
因此,兆易创新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本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兆易创新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兆易创 新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工控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工控资本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工控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0 年 08 月 22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24826051N |
| 法定代表人 | 左梁 |
| 注册资本 | 366,365.7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1502 房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经核查,工控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工控资本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集团”)持有工控资本 84.7532%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万 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工控资本 15.2468%股权,合计持有工控资本 100%的股权,为 工控资本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工控集团 90.0935%股权,因此,工控资本 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财政厅
90.0935% 9.9065%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 |
|---|---|
| 15.2468% |
84.7532%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工控资本和发行人确认,工控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控资本的说明,工控集团是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团,注册资本 63.27 亿元, 2026 年位列世界 500 强第 389 位。工控集团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 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目前控股广日股份(600894.SH)、孚能科技(688567.SH)、鼎
汉技术(300011.SZ)、金明精机(300281.SZ)、山河智能(002097.SZ)、润邦股份 (002483.SZ)、广钢气体(688548.SH)、天海电子(001365.SZ)、旭升集团(603305.SH) 等 9 家上市公司和松兴电气(836316.NQ)、获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 森宝电器(832593.NQ)等 4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025 年,工控集团实现收入 1,424.17 亿元、净利润 10.19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控集团总资产达到 2,104.18 亿 元,净资产达到 683.24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工控资本系工控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为工控集团属下产业投资平台,投资方向涵盖双碳、新能源智能装备、新 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业智能等领域。因此,工控资本系大型企业工控集团的下 属企业。
工控资本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过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210.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中集车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301039.SZ)、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216.SZ)、纳百川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301667.SZ)、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301590.SZ)、深圳市尚水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301513.SZ)、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1393.SZ)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之日,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工控资本、工控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 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1)业务合作:推动发行人与工控集团和工控资本关联企业的业务拓展和合作,包
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业务、电梯整机及零部件业务和空调、冰箱业务。
- 2)产业链合作:工控集团作为世界 500 强企业,在新能源电池、汽车零部件、楼
宇智能装备、工程装备、海工装备、储能、轨道交通、橡胶化工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 业基础,产业链覆盖范围广泛。工控集团将充分发挥其良好产业基础优势,积极推动发 行人胶粘新材料产品在工控集团产业链中的推广应用,在产业链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 3)资本合作:工控集团在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管理等多个
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专业能力,将充分调动其在工业领域投资的产业资源, 发挥在资本运作的专业优势,为发行人提供重要的金融领域支持与资源整合机会。同时,
工控集团将依托产业投资平台的优势,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实体产业合作资源,协助发 行人发展成长。
因此,工控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工控资本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工控资 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 (1)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 事业单位,按照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定位,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及其他国有资产;经国务院批准, 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 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签 署的委托投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广发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的投资管理。
广发基金已就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进行报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略配售安排,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2)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广发基金和发行人分别确认,广发基金及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与发行 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24 年度报告》《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 2024 年度报告》,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1)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 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 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 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 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3)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是根据《划转部分国有资 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和《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 法》,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集中持有的中央企业划转的 10%国有 股权以及中央层面和受托管理的地方层面现金收益运作资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相关社保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近年作为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01.SH)、格林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301688.SZ)、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36.SH)、长鑫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688825.SH)、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1248.SZ)、惠科股份有限公 司(001399.SZ)、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01680.SZ)、深圳北芯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12.SH)、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352.SH)、上海誉
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396.SZ)、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05.SH)、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90.SH)、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301638.SZ)、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1656.SZ)、黑龙江天有 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02.SH)、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271.SH)、浙江艾 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7.SH)、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8472.SH)、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71.SH)、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688041.SH)、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688331.SH)、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658.SH)等上 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 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社保及养 老基金组合分别为其特定委托组合之一,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 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广发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 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基金合同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2)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 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发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 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所有。经广发基金 确认,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认购金额。
8、中金领势共创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 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金领势共创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AKW24 |
| 管理人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备案日期 | 2026 年 8 月 26 日 |
| 成立日期 | 2026 年 8 月 20 日 |
| 到期日 | 2036 年 8 月 20 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领势共创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 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 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财产, 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领势共创 1 号 资管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 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 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 际情况对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领势共 创 1 号资管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 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 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 的服务机构为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 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领势 共创 1 号资管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
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 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 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 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 承担;9)为满足及支付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任何应付的税款、费用及其他负债 (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结算保证金金额要求等)及预留必要资金头寸之需要,管理人有权 自主处置变现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非现金形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认为 适当数量的标的股票;10)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6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司任职中层 及以上级别的员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 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 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上 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存在申报前 12 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中金领势共 创 1 号资管计划的情形,相关员工的背景履历如下:
| 姓名 | 入职时间 | 工作履历 |
|---|---|---|
| 韩战 锋 | 2026 年 4 月 7 日 | 2009 年 8 月-2015 年 5 月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PQE&CQE 工程师; 2015 年 6 月-2017 年 5 月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销售工程师; 2017 年 5 月-2019 年 11 月,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销售主管;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销售经理; 2022 年 11 月-2026 年 4 月,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销售高级经理; 2026 年 4 月至今,在江苏皇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高级销售主管 |
- 注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 注 2:江苏皇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述于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曾经或目前在主承销商任职的情形。韩战锋曾于 2009 年 8 月至 2026 年 4 月期间任职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该任职主体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根据发行人的确 认及韩战锋出具的说明承诺函,该员工入职发行人系职业发展规划,其参与中金领势共 创 1 号资管计划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承诺书和发行人确认,
并经核查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提供的出资账户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资 产证明等资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 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 他人资金参与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 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 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格。
根据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领势共 创 1 号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 外部批准程序,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 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天津京东方、领益智造、
通富微电、德赛产投、工控资本、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本 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之外,兆易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业务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
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 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 (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 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比例应当不超过 30%;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 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 本次配售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 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10.00%。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6,304,768 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2.01%,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68,980,000 股。
本次共有 8 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11,260,953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 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合计认购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 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5,630,476 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100.00 万元,具体比 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 序号 |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
|---|---|---|
|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
| 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
|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80.00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 | 900.00 | |
| 16,280.00 |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 购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及《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和《北京市海 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 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 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 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
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 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 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 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 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选取 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入职时间 | 认购金额 (万元) | 持有比例 (%) | 员工类别 | 劳动关系 所属公司 |
|---|---|---|---|---|---|---|---|
| 1 | 胡嘉敏 | 董事长助理 | 2017/02/04 | 300.00 | 14.29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 | 麦倚桦 | 董事长助理 | 2017/07/01 | 300.00 | 14.29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3 | 杨小红 | 高级研发经理 | 2024/09/02 | 200.00 | 9.52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4 | 韩战锋 | 高级销售主管 | 2026/04/07 | 200.00 | 9.52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5 | 顾家元 | 高级信息经理 | 2015/03/03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6 | 刘奇 | 制造总监兼项目总监 | 2024/05/01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浙江皇冠 |
| 7 | 王新伟 | 品质总监 | 2021/11/01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8 | 陈国冬 | 采购总监 | 2017/11/20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9 | 刘宏波 | 高级产品开发经理 | 2024/09/18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10 | 顾益帆 | 项目经理 | 2021/08/23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11 | 陈经伟 | 高级销售主管 | 2020/01/14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12 | 陈锡辉 | 高级销售经理 | 2008/02/15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3 | 杨健松 | 销售副总 | 2022/02/08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江苏皇冠 |
| 14 | 倪良锁 | 高级研发工程师 | 2022/06/08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广东皇冠 |
| 15 | 卢鉴秋 | 高级销售经理 | 2006/10/09 | 100.00 | 4.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合计 | 2,100.00 | 100.00 | - |
- 注 1: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 注 2:中金领势共创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6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 注 4: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 注 5: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浙江皇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皇冠”)、江苏皇冠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皇冠”)、广东皇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皇冠”)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前述主体均属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注 6:上述人员中,胡嘉敏与实际控制人麦惠霞的关系为母女,麦倚桦与实际控制人麦惠权的关系 为父女。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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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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