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拓荆科技董事会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82.97%股份、上海泰纳微100%股权及无锡宽行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经审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97%股份、上海 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无锡宽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预 期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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