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永和股份2026-10-16 00:00

摘要

1永和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5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44.84%。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以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
3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获98.85%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约73.89%;
4回购股份注销议案获99.89%高票通过。
5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律师见证程序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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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5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6,025,655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4.843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6,784,980 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 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童建国先生、副董事长徐水土以通 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童嘉成先生 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已列席本次会议。
  •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223,425,32598.84952,577,7301.140422,6000.0101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223,422,62598.84832,577,9301.140525,1000.0112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223,425,42598.84952,577,6301.140422,6000.0101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225,770,15599.8869233,3000.103222,2000.009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7,359,43973.89162,577,73025.881422,6000.2270
2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 案7,356,73973.86452,577,93025.883425,1000.2521
3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7,359,53973.89262,577,63025.880422,6000.2270
4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9,704,26997.4346233,3002.342422,2000.223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 1.本次股东会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 1-4。
  •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

东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博远、胡海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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