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江在线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占比39.47%,其中A股股东同意比例达99.52%,B股全票通过;
3但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率仅79.76%,反对票占18.92%。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否决议案。
5本次土地收储事项获正式批准,后续将进入实施阶段,可能对公司资产结构及现金流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650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 公告编号:2026-025 900914 锦在线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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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 号新锦江大酒店 4 楼白玉兰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7 |
|---|---|
|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 171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 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7,704,230 |
|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16,753,805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 950,42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br><br>份总数的比例(%) | 39.4670 |
|---|---|
|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2947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7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铭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br><br>(%) | 票数 | 比例<br><br>(%) | 票数 | 比例<br><br>(%) | |
| A 股 | 215,718,100 | 99.5221 | 968,305 | 0.4467 | 67,400 | 0.0312 |
| B 股 | 950,42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普通股合<br><br>计: | 216,668,525 | 99.5242 | 968,305 | 0.4447 | 67,400 | 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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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 案 序 号 | 议案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1 | 关 于 土 地 收 储 的议案 | 4,082,065 | 79.7625 | 968,305 | 18.9204 | 67,400 | 1.317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李青蓝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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