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并行科技:购买资产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17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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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拟 向龙思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 5,52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市麦 芒智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16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购置算力设备形成自有算力资源池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营采购行为,
是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公司根据经营所需购置相关算力设备资产的交 易活动为日常经营活动中购买资产的交易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1、本次购买资产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45,971.58 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 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680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 条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购买 GPU 算力服务器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资产采购事项 鉴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分别向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一跃智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CPU 算力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 434.70 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680 万元,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购买资产累计金额人民币 14,114.70 万 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7.1.2 条规定,公司对最近一次审议购买资产相关议案董事会(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后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的资产采购事项披露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合同相对方 | 标的物类别 | 合同金额 |
|---|---|---|---|
| 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CPU 算力服务器 | 1,935,000.00 | |
| 北京一跃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 网络设备 | 1,740,000.00 | |
| 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存储设备 | 672,000.00 | |
| 4,347,000.00 |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龙思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乐星路 10 号 1 号楼 2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曹凡 实际控制人:曹凡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 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 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186.2413 万元 实缴资本:1,661.24125 万元 财务状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总资产:40,212,757.42 元 净资产:13,980,563.80 元 营业收入:18,325,684.42 元 净利润:-2,340,406.67 元
以上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麦芒智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 WORLD 二期 C 栋 16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丁华明 实际控制人:曹金锋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 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电脑机箱、外围配件及相关五金配件的研 发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库服务;智能交通 产品研发及销售;智能楼宇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经营项目:计算机及网络相关测试服务;计算机服务器组装;。(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缴资本:0 元 财务状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总资产:244,670,756.18 元 净资产:14,083,845.14 元 营业收入:91,112,542.78 元 净利润:324,288.07 元
以上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交易标的名称:GPU 算力服务器
-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国境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出让方将在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后,按约定时间交付,用于进一步扩充公司 自有算力资源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情况
上述资产采购交易的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一
- (1)合同相对方:龙思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 (2)合同标的:GPU 算力服务器
- (3)合同价格:5,520 万元
- (4)付款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货款 10%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10 周内向甲方交货。交货具体时间, 乙方会提前一日以邮件或微信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日内,到
乙方指定地点进行验货,甲方需在验货当日付清该批次全部货款,乙方准予出库 放行。
- (5)违约责任: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若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到货,按预付款每日 0.1%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预付款总额 的 3%。如果逾期到货超过原定期限 14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 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 违约金,且乙方的逾期到货的违约责任不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0.1%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逾期 付款总额的 3%。如果逾期付款超过原定期限 14 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违约金,且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因 乙方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 拒收。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 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 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到货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甲方的损失。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及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乙 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转包、分包 他人或交由他人实施。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交易协议二
- (1)合同相对方:深圳市麦芒智讯科技有限公司
- (2)合同标的:GPU 算力服务器
- (3)合同价格:8,160 万元
- (4)付款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货款 100%,乙方收到货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货。交货具体时间,乙方提 前一日以邮件或微信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日内,到乙方指定 地点进行验货。甲方逾期验货的,乙方的交货日期顺延,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 (5)违约责任: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若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到货,按预付款每日 0.1%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预付款总额 的 3%。如果逾期到货超过原定期限 14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 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违 约金,且乙方的逾期到货的违约责任不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0.1%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逾期 付款总额的 3%。如果逾期付款超过原定期限 14 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违约金,且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因 乙方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 拒收。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 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 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到货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甲方的损失。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及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乙 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收货,经乙方催告后 3 日内仍未收货的,视为甲方根 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已付预付款可抵扣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补足。甲方并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仓 储、运输、保险、转售差价、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
失的,甲方应补足差额。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转包、分包 他人或交由他人实施。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算力服务及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 客户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根据算力资源来源分类,可分为公司向外部算力资 源提供商采购的外购算力和共建模式下形成的自有算力,二者共同组成公司算 力资源池。通过近年来的战略部署及经营,公司持续购置相关算力设备 (CPU/GPU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等),并形成以自有算力为主的经营 模式。公司根据用户算力需求和消耗量,动态调整外购算力和自有算力的上线 资源数量。随着 AI 算力需求和面向(智能)汽车、重工机械、航空航天、气 象海洋、生命科学等行业的行业云、通用云用户算力需求持续增长,为进一步 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服务当前在手订单用户,公司进行上述资产采购交 易。
上述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 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不构 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可能存在一定 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运营 的监督与控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 议》;
(二)公司子公司拟与龙思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麦芒智讯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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